只要有醫療活動,醫療糾紛就會存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醫患雙方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可以通過醫患雙方自行協商、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方式解決。然而,近年來,在醫院發生的醫療糾紛中,患者及其家屬越來越多地采取干擾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貶損醫院的聲譽等種種非法手段迫使醫院答應其不合理要求。
醫鬧逼政府出手
福建省三明市第二醫院副院長陳少華日前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現在醫院的院長們在一起開會,大家談論最多的不再是醫院經費不足的問題,而是愈演愈烈的“醫鬧”。
三明市第二醫院位于永安市,是當地等級最高的醫院。自從去年秋季因“麻醉事件”賠償死者家屬40萬元之后,該院就遭遇了接二連三的“醫鬧”。據透露,一年來,該院付出的賠償額約200萬元,因醫鬧造成醫院就診量下降帶來的經濟損失在千萬元以上。
該院的醫生說,“這么賠下去,我們的心都寒了”。一位工作兩年的研究生最近在給醫院的辭職報告中表示,“當醫生風險太大”,面對“醫鬧”,“我傷心透了”。
受同樣困擾的還有當地的另一家大醫院——永安市立醫院。今年3月中旬,一位21歲的女大學生患暴發性心肌炎經搶救無效死亡,尸體移送到殯儀館12小時后,死者家屬又返回醫院以擺花圈、掛橫幅的形式“討說法”。據該院院長陳永全介紹,“死者剛去世時,其家屬還表示要請醫生吃飯,感謝醫生辛辛苦苦搶救了一個晚上。在得知一位73歲的腦瘤患者在三明市第二醫院術后出現嚴重并發癥死亡,死者家屬大鬧醫院剛剛獲賠28萬元后,他們便以醫院‘誤診誤治’為由,要求院方高額賠償”。
陳院長說,“我被死者家屬圍困在辦公室內16個小時,并被要求抱著死者遺像。他們揚言知道我家住在哪兒,兒子在哪兒上學,為安全起見,我家人不得不躲到朋友家中,讀高二的兒子停學4天。”
在死者家屬和醫院僵持10天后,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由永安市衛生局預先墊付給死者家屬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相關費用共計13萬元。死者家屬同意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該起醫療糾紛。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費用以法院終審判決為準。”永安市衛生局的官員說,簽訂上述協議,是想引導死者家屬走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目前死者家屬已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想采訪死者家屬,就此案進行全面的了解。在死者父親陳某單位的傳達室,陳某在對記者身份進行一番盤查之后,詢問記者此行的目的。記者告知南平醫鬧事件發生后,想做一個相關的調研。陳某聽到“醫鬧”二字立馬拉下臉來:“我們是向醫院討說法,不是鬧事。我拒絕接受采訪。”
當地接連發生的“醫鬧”事件引起了永安市委、市政府的重視。3月29日,永安市委書記江興祿主持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專題研究加強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問題。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市醫患糾紛日益突出,‘醫鬧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我市的醫療衛生秩序”。隨后,永安市政府出臺了《關于禁止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的通告》。衛生局的官員表示,這個通告還真管用,最近兩個多月來,全市只發生過一起小規模的“醫鬧”事件。
醫鬧緣何成為常態
永安市衛生局提供的一份分析報告稱,目前該市醫療糾紛已由偶發性事件演變為常發性事件,由單一沖突發展到群體性暴力沖突,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事件也有增無減。據統計,2005年5起、2006年15起、2007年20起、2008年47起、2009年1-3月份15起,呈顯著上升趨勢。從2008年初以來,僅三明市第二醫院和永安市立醫院發生的醫療糾紛就達53起,賠償高達250.41萬元(其中三明市第二醫院35起,賠償196.5萬元,永安市立醫院18起,賠償53.91萬元)。其中申請醫療事故鑒定5起,提起司法訴訟的沒有一起。
表面上看,大部分醫療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事實上,其中有部分名義上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而實際上是患者及其家屬采用一些非正常手段脅迫醫院和政府,以謀取高額經濟賠償。
此間人士分析認為,“醫鬧”之所以愈演愈烈,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鬧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捷徑。因為通過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或者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不僅耗時長,而且即便得到賠償(一般不超過10萬元)也遠不如以“脅迫協商”的方式賠得多。據永安市衛生局官員透露,當地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結果,只有20%左右確認是醫院的過錯。也就是說,走醫療鑒定的路子,大多數情況下是賠不到錢的。
二是“職業醫鬧”的介入,使得患者或家屬動機不純。在一些人看來,死了人醫院就得賠錢,“大鬧大賠,小鬧小賠”。醫院考慮到自身形象,采取息事寧人的做法,反而助長了醫鬧。
三是政府有關部門對“醫鬧”事件處置不力。警察在現場往往只是維持秩序,扮演中間人的角色,對明顯的違法行為不敢進行及時有效的制止,結果是為了穩定放棄法律原則,導致法律權威和政府權威的缺失。
四是舊的醫療體制產生的以藥養醫,醫療服務市場化的現實,造成了“看病難、看病貴”,醫療行為被當成了買賣關系。一旦出現糾紛,患者就把所有的情緒發泄到醫院和醫生身上。
五是醫學屬于經驗科學,醫學的發展、醫生的技能遠遠滯后于疾病的發生和發展。加上患者及家屬對專業的醫學知識不了解,對治療效果的期望值過高,使得醫療服務也常常得不到滿足。
六是醫院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一些醫務人員在履行執業行為和職責的過程中因責任心不強以及醫護人員水平問題,發生個人的疏忽、差錯,并且在與患者溝通時態度生硬,導致患者不滿。
最終沒有贏家
此間受訪的醫務人員表示,“醫鬧”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嚴重影響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醫療糾紛發生以后,患者及家屬最常采取聚眾圍堵醫院、醫務人員,長時間停尸于病房,在醫院設置靈堂等行為來脅迫醫院,造成醫院門口出現交通擁堵現象,影響其他患者正常就診和醫院的診療活動。
二、醫務人員產生“畏難”情緒。以往在本地醫院可以進行治療和解決的疾病,現在部分醫務人員出于“自保”,不敢手術、不敢治療,而不得不將病人轉往上級醫院,從而一定程度延誤救治,并加重了患者的負擔。據悉,三明市第二醫院原則上不為70歲以上的老年患者實施手術。該院一位醫生說,過去有1%的生還希望,我們就盡100%的努力;現在哪怕有20%的生還希望,我們也不敢接,而是建議患者轉院。他們擔心,長此以往,不但當地的醫療水平無法提高,同時造成醫保費用的增加,也加重了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
三、醫務人員外流導致當地醫療水平下降。三明市第二醫院近兩年來引進的10名研究生大部分已經離開,該院一些醫生不安心工作,已經在網上發布尋職信息。
四、加劇了醫患之間的不信任感。一些醫生為避免誤診、漏診,采取小病“大檢查”,客觀上增加患者醫療開支,使原本緊張的醫患關系更加緊張。
三明市第二醫院黨委副書記陳百禧告訴記者,過去醫生都喜歡自己的孩子學醫,子承父業。“今年高考,我們醫院的醫生都不讓自己的孩子報醫科大學了”。 (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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