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侵權是明確的”
谷歌5年來曲折的和解路,也成為支撐所有義憤填膺的中國作家的理由:“既然要賠償60美元,當然就是侵權了!”
谷歌的和解協議已于近期達成初步性意見:同意和解的作者,每人每本書可以獲得“至少60美元”作為賠償,以后則能獲得圖書在線閱讀收入的63%,但需要本人提出“申請”。如果在2010年6月5日之后還沒有申請,則視為自動放棄權利,谷歌也將不支付作者任何費用。如果不同意和解,作者可以自己提出訴訟,但時間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否則也將視作無效。
是否侵權,能否用“至少60美元”的賠償條款來判斷?
對此,哈特曼解釋說,60美元的賠償并不是表示認錯,而是“讓谷歌走到下一步的方式”。“下一步并不僅是提供摘要,而是如果達成協議,谷歌會進一步提供圖書預覽,讓使用方式和內容都更好。”
“我們不會把他們費盡心血做出來的東西拿到網上用于商業用途。”哈特曼說。10月27日,哈特曼主動打電話給文著協,希望雙方能就此達成共識。
然而,這份在國外大致能達成共識的協議,在中國卻遭遇“滑鐵盧”,幾乎大多數作家都認為,這是一份“霸王條款”。
9月27日,文著協發表了“致廣大著作權人通知書”的公告,號召“廣大作者勇敢地站出來,堅決維護合法權益”。
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作家張抗抗在一篇博文里表示,谷歌在掃描之前完全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事后也沒有接觸,毫無疑問是侵權了。張抗抗認為,著作權理應得到谷歌的尊重。
之后,遲子建、畢淑敏等作家紛紛委托文著協進行維權。
作協新聞發言人陳崎嶸表示:“我們的立場很明確,谷歌的行為是明確的侵權行為,我們必然要組織廣大權利人進行維權。”
“30美元就可獲得我的授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文著協的通知一文中,寫明“谷歌對每本書至少賠償60美元。對于今后的使用,谷歌會支付給著作權人銷售收入的63%作為使用費”。
但這一說法隨后被扭曲為谷歌“欲以每部作品60美元的價格購買版權”。哈特曼認為,這是雙方誤解逐步加深的原因。
“60美元買一部作品”的說法毫無疑問引起中國作家的憤怒。面對“傲慢”的谷歌,作家陳村的看法非常激烈:“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他們做夢去吧!”
他認為,谷歌的做法顯然是在歧視中國的作者。“如果谷歌愿意的話,可以把《哈利•波特》弄到網上去,再給60美元,你看看J•K•羅琳有什么反應?”
“這是誤解。”哈特曼說。他一再向媒體澄清,60美元的賠償,并不是買了版權,書的版權沒有給任何第三方,包括谷歌。
哈特曼認為,63%的收益對中國作家而言是件好事。“書更容易被讀者看到,還可以加入產生收益的商務模式,可以分成。如果他們愿意,可以變成收費模式,如收費閱讀。”
張洪波告訴記者,63%的收益是國內任何一家數字圖書館都不可能給出的價格。作家韓寒則通過其博客表示:“我接受谷歌的60美元,并歡迎谷歌掃描我的圖書。”
韓寒說,谷歌是第一個愿意就已出版圖書支付給他錢的網站,“出于對先烈的優惠,我給他們打五折,也就是30美元一本,即可獲得我的授權。”
實際上,同樣的分成模式在網絡文學領域取得很好的效果。網絡文學領頭羊盛大文學(旗下三家網站——起點中文網、紅袖添香、晉江原創網)的模式即是千字三分錢,其中的兩分用來支付給作者。
互聯網實驗室總裁劉興亮認為,對中國作家而言,看不出有太多拒絕谷歌的理由:一方面,國內幾大門戶網站的“讀書頻道”上,充斥著大量新書的文字內容,且多為整章甚至整本書的“合法”轉載。另一方面,不曉得作者從中分得了多少利益。“我知道的那些作家通過網絡轉載所獲,要么是分文未得,要么少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在他看來,相比是否侵權,如何杜絕谷歌隱瞞銷售數字才是作協最應當考慮的,后者直接牽涉到作家的收益:銷售數字應當細化到每一個作家、每一本書、每一次付費瀏覽,都保證有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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