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佛山,天氣陰冷。
上午10點整,身著明黃色外套的顧雛軍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1號審判廳接受了法院判決。由于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三罪并罰,原科龍電器(ST科龍,000921)董事長顧雛軍被判有期徒刑12年,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680萬元。此前,顧雛軍被指控的職務侵占罪沒有成立。
此外,除了科龍配件公司原副總經理曾俊洪被判無罪以外,該案的其他7名被告均被判1年到5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以罰金。
雖然在法庭上漠然不言,但顧雛軍并不認可這個判決。
“只要判定有罪就要上訴,”顧雛軍的代理律師童漢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顧雛軍的胞弟顧紹軍肯定了這一消息。此外,據其辯護律師和家屬稱,幾名其他被告如嚴友松等也將上訴。
一位參與顧案的辯護律師認為,提出上訴的其中一個理由是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屬于單位犯罪,該案中相關的6個被告人構成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前提是科龍電器構成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在被告中沒有科龍。
法院判決則稱,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行為的主體確實是科龍,但因為對科龍的處罰會損害無辜者的利益,佛山市檢查院已經撤回對科龍電器人的起訴,將對當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定罪。
雖然科龍電器一再表明與顧雛軍刑事案件無聯(lián)系,但一旦顧雛軍提起上訴,其辯護中將涉及到科龍電器是否構成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消息靈通人士稱,公訴方撤回對科龍電器的起訴是基于保護企業(yè)的做法。但如果有二審,被告人將努力把科龍電器拉到被告席。科龍電器也將有被認為犯有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危險。而如果出現(xiàn)這樣的結果,小股東找科龍電器以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來索賠的民事案將激增,這將給公司帶來較大的財務壓力。
目前,科龍電器還面臨著一大批與顧雛軍及格林柯爾有關的民事訴訟。而小股民要求科龍電器和顧雛軍為其虛假陳述承擔責任、賠償小股民的股票損失的科龍?zhí)摷訇愂鏊髻r案已恢復審理,目前正在等待開庭中。科龍電器一高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還未結案的各類訴訟給科龍電器的壓力很大,這些案件越早解決對公司的負面影響將越小。
但如果顧雛軍案進入二審后,民事訴訟加速的可能性不大。30日一審結束的顧雛軍案,全案前后歷經了三次開庭,其中審理兩次,先后于2006年11月和12月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其中第二次更是歷時兩周,庭審時間超過70個小時。而顧案二審將經歷的長跑將可以據此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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