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顧雛軍的刑事案件尚未判決,但與之有關(guān)的民事賠償案件已經(jīng)有了初步結(jié)果。
ST科龍今日(13日)公告披露,公司通過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龍訴顧雛軍及其格林柯爾系公司的兩宗案件一審勝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向江西科龍合計賠償1.65億元,并承擔有關(guān)的案件受理費及財產(chǎn)保全費。
2006年6月9日,佛山中院受理江西科龍向顧雛軍及其格林柯爾系公司的系列索賠案。在第一起案件中,江西科龍認為廣東格林柯爾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和顧雛軍利用同時控制科龍系公司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身份,指示江西科龍在沒有任何交易背景的情況下將人民幣9000萬元劃轉(zhuǎn)給艾柯企業(yè)(天津)有限公司,艾柯企業(yè)(天津)有限公司隨后將上述款項轉(zhuǎn)移給天津格林柯爾,江西科龍認為,四被告非法占用其資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擬要求被告償還所占用款項9000萬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第二起訴訟案為,廣東格林柯爾和顧雛軍利用同時控制科龍系公司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身份,指示江西科龍在沒有任何交易背景的情況下,將人民幣7500萬元劃轉(zhuǎn)給天津格林柯爾,江西科龍認為,三方被告非法占用其資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擬要求被告償還所占用款項7500萬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007年8月30日,佛山中院一審判決顧雛軍及上述格林科爾系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江西科龍支付1.65億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及財產(chǎn)保全費167.106萬元。
ST科龍表示,由于本次判決并非終審判決,故公司暫時無法確定上述兩個個案對利潤的可能影響。須待所有訴訟案件判決生效并執(zhí)行完畢后,公司才能確定此次公告的訴訟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金額。
除了已經(jīng)一審判決的這兩個案件外,科龍目前還有對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的其他一系列的索賠案件仍在審理當中。(凌力 霍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