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6日電 美國《世界日報》5日發(fā)表社論說,進入2009年,臺灣最引人注目的大事之一是陳水扁的貪腐案和捉放爭議。陳水扁再審再押,顯示扁案不可能輕縱;同時顯現(xiàn)要走完漫長的司法程序,也可能經(jīng)年累月非旦夕可辦。
社論摘錄如下:
時序進入2009年,臺灣最引人注目的大事,除開兩岸和經(jīng)濟議題外,島內(nèi)依然是陳水扁的貪腐案和捉放爭議。經(jīng)檢方抗告,陳水扁由無保開釋,再次回籠。從這里可以看到陳水扁案不可能輕縱;同時顯現(xiàn)要走完漫長的司法程序,也可能經(jīng)年累月非旦夕可辦。
陳水扁案再次演出放捉的高潮戲,究其實,完全出在臺灣的司法體制還不夠成熟,特別是承審法官的個人心證幾乎已到了師心自用、高下隨心的地步。這才有陳水扁涉嫌所犯的重案經(jīng)特偵組移送法辦時,竟遭法官輕縱,還宣稱無逃亡之虞。
檢察官兩度抗告陳水扁無保釋放,臺灣高等法院明知陳水扁有逃亡之虞,僅裁定原裁定撤銷,也不愿直接裁定收押而要發(fā)回臺北地院更審,臺北地院若非更換審判長,陳水扁收押與否以及一審會如何裁判,都會是一連串的爭議。至少原審判長違背經(jīng)驗法則,已到達故為輕縱,“路人皆知”的地步,不論是否另有隱情,啟人疑竇。
而在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竟有檢察官和陳水扁在案外來往,更是令人匪夷所思,而此案外案迄今未能有一合理交代。陳水扁案已是眾目睽睽尚且如此,一般小民待遇又會是如何,當可概見。是以臺灣的司法體系能否承擔起最基本的司法獨立要求、承擔起最后一道防線的考驗,陳水扁收押與否的攻防正是典型案例。
臺灣司法以前遭人詬病。以陳水扁的“捉放捉”為例,同一事例且在同一案主身上,而有不同的結果,卻又是不同審判長做出的裁定。臺灣若不時出現(xiàn)這種司法裁斷,又如何要求無恥政客清廉自持,又如何要求犯案的官員手腳干凈?
新的民意調(diào)查指出,有36.1%的受訪者認為馬“政府”上臺后,貪腐現(xiàn)象沒有改善。顯示在司法監(jiān)督與清廉政治上,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但何嘗不可以說,陳水扁案的反復和捉放才更是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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