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2009年新年第一天,新疆阿勒泰地區按照《關于縣(處)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的規定,將55名初任副縣級官員的財產(公開)申報表都放在了當地廉政網上,普通民眾均可查閱。新年伊始,阿勒泰地區就送給了公眾一份“新年好禮”:不僅當初說得響當當,如今也是落地有聲。
一方面,阿勒泰地區真真實實讓公眾知曉了一回官員們的財產收入狀況,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盡管有關官員收入申報的制度,我們早已有之,1995年時中央就發布實施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是很遺憾,這些僅限于組織內部程序,公眾一般不得而知。也就是說,一定級別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的收入應當申報,但僅限于在內部向組織申報,而無需向公眾公開,導致許久以來,為人民服務的公仆的收入狀況對公眾來說,一直是一個謎。最突出的表現是每查處一起貪腐官員,涉案金額盡管可能達到百萬千萬之巨,但在案發之前,根本顯現不出來,公眾往往只是從司法機關公開審判的數據中獲知貪腐官員的收入情況。從這個意義上說,阿勒泰地區率先將官員財產申報內容在網上公示,看似“一小步”,實則在官員收入申報制度建設中,無疑是“一大步”。
另一方面,財產申報與公開本身并不是制度設計的目的,只是促進權力合法、正當、規范行使,保證人民公仆廉潔自律的手段而已。因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只有公眾切實知曉官員的財產收入及變化情況,才有可能行使監督權,并使監督真正具有“源頭活水”的意義。以前我們的財產申報制度效果一直不理想原因固然很多,但最為根本的,無疑在于財產申報僅是對組織內部的申報,而缺乏外部強而有力的監督。這樣的申報,不僅當事人自身壓力不足,而且申報組織者的審查動力也嚴重不足,在各種利益驅使下,即使對明顯不實的申報也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使得國外堪稱防腐最佳利器的財產申報制度在我國卻“水土不服”、流于形式。而只有將申報內容公之于眾,才能真正做到不僅聽得樓梯響,更見人下來。如此,對申報官員來說,存在一種壓力,促使其認真申報,否則,如果公開收入情況與奢華生活狀態明顯不符,官員就會因公眾的質疑而被打回“原形”;對于申報審查者來說,同樣存在一種壓力,推動其認真履行職責,使財產申報制度的功能得以彰顯。
除這些之外,阿勒泰地區此次公開官員財產申報內容情況還有一些其他亮點,比如擴大公開范圍,不僅公開官員按規定申報的工資、資金、津貼、福利以及各種勞務所得等收入,還公開官員由贈送、禮金等形式獲得的財產。再比如,公開的主體也有很大擴充,不僅是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還包括領導干部家屬,同時對于實踐中雖級別不夠,但實權在握的官員,同樣納入申報公開的范圍。
當然,阿勒泰地區官員財產申報公開過程及內容也并非盡善盡美,難免還帶有一些“語境化”的局限性,比如對于公開的財產申報實質與“收入申報”并無質的區別,人為設置公開與不公開的界限以及這些界限設置的合法性和正當性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等等。
但是,瑕不掩瑜,一些善意的挑剔甚或批評也無法掩蓋此次阿勒泰地區公開官員申報財產制度的價值,以及該制度在促進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發展上的“破冰”意義。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在我們邁向民主與法治的大道上,不論是什么地方,也不論是什么領域,在制度創新與實踐上,我們的態度最好是:只要有所前進,哪怕只是一小步,都值得肯定和鼓勵;只要有所嘗試,即使無法一步到位,都會有收獲和啟迪。因此,對于阿勒泰地區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的首次“落地”,我們需要做的,首先是肯定這種嘗試,接下來才是鼓勵和期待在全國范圍內“開花”,并逐漸使之走向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的良性軌道。(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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