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與人民網近日聯合推出“地方政府開通社情民意通道,你們那通了嗎”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高達96.8%的網友認為自己身邊的社情民意通道“不暢通”。(1月5日《人民日報》)
盡管不少人對社情民意通道不暢都會有過切身感受,但是,面對96.8%這一數字,我們還是有些吃驚。顯然,社情民意通道的尷尬,與其重要性不符,應當引起重視。
社情民意渠道不暢,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選拔任用官員傾聽民意不夠,導致一些官員惟上是從而不必對下負責;俯下身子體察民情、回應民聲,往往出于從政道德自律而非剛性的制度必然。其二,某些地方的主要官員超脫于其所率的公共管理團隊之上,個人獨占風光、只管所謂的“大事要事”,聽任下屬具體主事者忽視民瘼、履職松弛;待問題集中化、尖銳化之后,習慣于拍案直斥而不首先自認領導責任。其三,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公開不充分,民眾對生產生活直接相關的許多政府信息無法便利獲知,導致大量本可省去的“詢事問情”夾雜在民意訴愿中,使社情民意處理者陷于群眾來信來訪的汪洋大海中,窮于應付以致形成疲勞麻木,遑論回應矛盾和問題。其四,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履職盡責欠佳,使這些法定的社情民意代表未能發揮主渠道作用。
上面所列種種,其病源在于民主法治不夠健全。惟有加快民主法治,以民主通流、以法治疏堵,方是搶通社情民意渠道的靈丹解藥。其中,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問責權,則最為至關重要。
保障公民的知情權,當務之急是切實落實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部條例自去年5月施行以來,社會各界一直抱有較高期望。從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實際舉動及其對公民在“公開公務招待費”等事項申請的處理方式看,效果不容樂觀。然而,充分的政府信息公開,卻是公眾反映意愿的前提和基礎,也將因此省去不必要的來信來訪,在節約和分流的基礎上實現社情民意的集中化、實質化,減少瑣碎化和重復化。
公民的表達權有著多種多樣的合法實現途徑。所有合法的表達權方式,都應得到承認和保護,使公民能夠此路不通、另尋他路,而不至于沒有退路甚至誤入歧路。畢竟,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尊重多元化、多種程度的表達方式,本身就是暢通社情民意。在保障公民表達權的同時,結合健全法律,密切人大代表與選民的日常聯系,嚴格其履職要求,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為民眾代言方面的法定職責,保障公民的間接表達權。
保障公民問責權,就是要落實憲法賦予公民的監督權、質詢權、撤換權、罷免權等。只有坐實這些權利,社情民意才真正具有剛性,才能有效約束權力。而從當前看,這一系列權利實現的關鍵,在于逐步營造公民可以問責、敢于問責、善于問責的法治環境。
□江渚上(北京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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