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朱大強)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全國檢察機關貫徹修訂后律師法電視電話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張耕在講話中強調,各地檢察機關要以貫徹執行修訂后的律師法為契機,加強和改進各項檢察業務工作,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
張耕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水平。要改變偵查模式,前移偵查重心,強化初查工作;要繼續改革偵查方式,關鍵時刻集中力量同步取證;要全面、依法收集證據,包括全面收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各種證據,準確認定案件事實;要強化證據的完善、固定工作,防止翻供翻證;要強化案件的動態監控,注意收集串供、轉贓等再生證據;強化科技手段的配置和運用,發揮科學技術在揭露證實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公訴工作水平。公訴部門要采取措施全面提高審查判斷證據能力、適用法律能力、出庭公訴能力和法律監督能力,特別要提高分析、運用證據能力,提高出庭公訴的水平。
三是進一步提高其他業務工作的水平,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偵查監督、監所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部門都要認真分析修訂后的律師法實施對本部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提高工作水平。同時,各部門間要更加緊密地協調和配合,形成整體合力。
四是加強與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的溝通和聯系。對于在工作中發現律師濫用權利的行為,要及時向他們通報,發現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耕強調,要抓緊建立完善有關工作制度和機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要切實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會見權;要切實保障律師的閱卷權;要進一步完善聽取律師意見的制度;要切實保障律師的調查取證權;要注意發揮代理民事行政申訴的律師的積極作用,共同維護民事、行政訴訟的司法公正。
據了解,修訂后的律師法將于今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律師法的修訂,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重要舉措,對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修訂后的律師法頒布后,高檢院為執行這部法律作了大量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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