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要解決”是解決投訴和求訴類信訪問題的關鍵環節。昨天,記者從“全省辦信工作鄭州現場會”上了解到,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期下發了《信訪問責暫行規定》,加大對信訪問題處理責任的追究力度。
具體規定為:對發生5次來信、重復來信(重信)量連續3個月排在全省前3位的省轄市和排在前5位的縣(市、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限期解決;對赴京到省重信量連續兩次排在全省前5位的縣(市、區),取消信訪工作年度評先資格,對責任人誡勉談話;重信量排在全省前5位的縣(市、區),要實施為期1年的重點管理,重點管理期間,取消評先資格,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不得提拔、調動。
省信訪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要求:有效初次來信(初信)在交辦75天后,又重復來信的,發督辦通知單,限期解決問題,又重復來信的,啟動問責程序進行責任追究。
會上,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張彭發表示,要將已經取得初步成效的信訪工作“鄭州模式”作為范例,在全國信訪工作中推廣。
鄭州市經過近兩年的摸索,在市、縣(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行政村和社區建立起“書記市長信箱網絡”。該網絡包括“書記市長信箱”和“人民建議征集辦理工作辦公室”兩部分,均設在市、縣(區)、鄉黨委和政府。
這種方式有效提高了信訪部門辦理信件效率,降低了群眾走訪量,被稱為“鄭州模式”。(記者 崔莉莉 劉長征 通訊員 周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