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提現近6億元
為達到占有贓款的目的,李東哲指使手下財會人員袁英、高艷銘等人,設立數十個賬戶用于轉款提現。現已證實,李東哲通過分設于北京、哈爾濱、大慶等地的銀行賬戶,將贓款約6億元提取現金轉移。這其中僅在哈爾濱、大慶兩地,自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李東哲就在18家銀行設立了29個提現賬戶,共提取現金4.57億元。
由于被騙款數額巨大,考慮到銀行日常稽核中對同行內不同賬戶間和非業務關聯企業間大額轉款關注度較高,故上述賬戶均未設立于河松支行,且部分賬戶名稱有意設立為與被害單位有一定關聯性的稱謂,如“亞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北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哈爾濱社保物資經銷公司”等。表面看起來與被害單位東高公司、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有一定關聯性,實際上只是李東哲為提現虛設的臨時賬戶。
為逃避日后打擊,袁英、高艷銘等人從未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前往銀行辦理建戶提現手續,而是利用偽造身份證化名“高艷”、“徐微”、“朱麗”、“高凌云”、“高曉燕”、“朱麗微”、“尚敏”等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
根據人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開戶行要嚴格控制開戶單位現金使用,僅允許開戶單位在支付個人工資勞務報酬、獎金、差旅費及農產品收購業務中提取現金。因而,“徐微”、“高曉燕”先后在哈爾濱的幾個商業銀行,設立了名為“黑龍江富錦農副產品經銷有限公司”和名為“哈爾濱科偉農副產品經銷有限公司”的賬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分別提現2000萬元和1200萬元。另外,還有大量提現過程明顯屬超范圍、超額度違規使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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