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西藏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廣泛充分、真實具體、有效管用的民主權利
中新社拉薩3月28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8日發布的《新時代西藏人權事業的發展與進步》白皮書指出,西藏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廣泛充分、真實具體、有效管用的民主權利。目前,西藏省級少數民族干部有26名,地廳級少數民族干部有512名。
白皮書介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有藏族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由藏族公民擔任。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方面,白皮書稱,在西藏,年滿18周歲的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各民族公民直接選舉縣(區、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此基礎上逐級選出市、自治區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民主選舉具有廣泛性、平等性、真實性、發展性。
知情權和參與權方面,白皮書介紹,西藏信息公開持續推進,民主參與形式和渠道不斷豐富,協商民主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表達權和監督權方面,白皮書指出,西藏在辦好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的同時,創建各種形式的網絡平臺,不斷拓展公民的表達渠道。西藏自治區充分發揮人大監督、法律監督、信訪舉報、政協民主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等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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