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領域違法案件多發反腐形勢嚴峻
去年以來,信陽市紀檢監察部門查處了潢川縣弋陽辦事處違法違規用地建設案,對該縣弋陽辦事處黨委書記高某予以免職處理,對建設局原城管監察大隊隊長羅某、中隊隊長曹某和國土局監察大隊原中隊長徐某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開封市紀檢監察部門查處了通許縣人大副主任孫某未經批準改變土地用途,非法占地問題;駐馬店市紀檢監察部門正在查處駐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隊長李國斌(副縣級)在任汝南縣公安局長期間,涉嫌受賄200余萬元(其中以低價出售土地受賄50萬元)問題;正陽縣國土局局長王鵬飛及驛城區國土局局長張沖均在土地整理項目中涉嫌收受土地開發商賄賂100多萬元的問題。
張戰偉說,從目前查處情況看,涉地、涉礦的違紀違法案件易發多發,反腐形勢嚴峻。據省國土資源廳初步統計,2007年以來,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302名,包括處級干部24人、科級以下278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129人,政紀處分159人,追究刑事責任82人。
盯緊8類國土腐敗案件
要看牢工程建設領域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的腐敗“重災區”。
省紀委要求,要重點解決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中,規避招標拍賣掛牌、違反規定設置出讓條件;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土地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后,擅自調整修改原土地出讓條件;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和土地出讓信息不公開、不對稱;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礦業權出讓等問題。
根據近年來國土資源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特點,有8類案件要重點查辦。
這8類案件分別是:
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案件;
在國土資源領域權力運行的重點環節和關鍵部位發生的腐敗案件;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擅自改變用地性質獲取非法利益以及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
礦業權出讓審批、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以權謀私和失職瀆職的案件;
在國土資源執法中以案謀私和失職瀆職的案件;
擅自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獲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獲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在土地、礦產開發利用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案件。(記者王倩常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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