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90分鐘—3小時
溝通渠道打開嘗試各種假設
一個半小時左右,如果沒有人被殺,則溝通的渠道已經(jīng)打開,劫持者的要求也得以表達。談判專家下一步的任務是描述劫持者的內(nèi)心世界,尋找切入點。對于談判專家來說,劫持者的一切社會關系都應該充分利用。“嘗試各種假設,卻又不能刺激他們。”專門培訓談判專家的刑事心理學家卡羅·愛蘭德提醒。
如果劫持者仍不放棄,談判專家的下一個重點就是分散其注意力。“對談判專家來說,劫持者想要什么其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讓他說出來,最終讓他不斷重復要求,消耗他們的精力。”
對劫匪提出的要求,該不該滿足?應該滿足多少?對這個問題,各國的理念似乎不太一樣。在馬尼拉事件中,劫匪門多薩提出復職的條件,并多次把要求寫在紙上后粘在被劫持旅游車的車窗玻璃上,而菲反腐部門則直接拒絕了他的復職要求,這之后形勢急轉(zhuǎn)直下。
對此,國內(nèi)受訪的大多數(shù)談判專家都認為,基于人質(zhì)安全的考慮,對劫匪提出的要求可以暫時答應,因為直接回絕所導致的后果顯然可以預見得到。
但對此也有持不同意見的:“不能完全滿足他們的需要,一旦你滿足了,他們還會有更不切實際的要求。”紐約警察局施洛斯伯格博士更強調(diào)讓劫匪“不斷地說話”,借此將談話導向無關的方向,比如“你想要輛車?什么樣的車?車上要不要有空調(diào)?”施洛斯伯格認為,通過劫持者不斷去想他們正在干什么,往往能迫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不實際甚至荒謬之處,從而更有可能向談判專家引導的策略靠攏。
劫持3小時以上
擊斃劫匪談不上是最大成功
施洛斯伯格博士認為,“如果危機持續(xù)到三小時后,劫匪腎上腺素消退,饑渴就成了問題。這時候,基本需求是可以談判的,但最好用釋放部分人質(zhì)作交易”。
在國內(nèi),利用遞水、送飯的機會主動強攻的案例較為常見。以廣州站南路劫持案為例,在劫匪手持剪刀對人質(zhì)做出傷害時,現(xiàn)場指揮員判斷其已失去理智,要求現(xiàn)場談判專家見機行事。越秀刑警阿秀當時是距離劫匪最近的人,她主動提出送可樂,且很有技巧性地把可樂扔在離劫匪有一定距離的臺階下,趁著劫匪用腳去撥可樂暴露出部分上身的機會,果斷開槍。
很多人認為必須充分關注人質(zhì)的生存,但施洛斯伯格的策略則有些令人吃驚:應該完全忽略人質(zhì),目的是使劫持者產(chǎn)生心理暗示———人質(zhì)沒有價值。“當然,讓劫持者認為我們不在意人質(zhì),并不是說我們真的不在意。”
到了五個小時,經(jīng)過不斷試探,劫持者必然開始疲倦,極度疲勞可能意味著轉(zhuǎn)機。
從化解危機的功利角度來看,“擊斃”談不上是最大的成功。用被稱為“中國首席談判理論專家”的高峰教授的話來說,中國近年遇到的此類事件中,“三分之一是僥幸,三分之一是蠻干,還有三分之一是失敗”。
英國警方的刑事心理學專家吉拉德·白利斯強調(diào),警方對在場的人都負有責任,包括人質(zhì)和劫持者,包括劫持者意圖傷害自己時。
危機處理的最后結局無非是三種:劫持者投降,此為上策;強攻,此為中策;警方妥協(xié),此為下策。當然,最后一種情況可能性較小,但強攻導致事件以悲劇收場的并不鮮見。
血腥的場景對于成功解救出的人質(zhì)而言,將會在心理上留下很深的創(chuàng)傷,恢復正常需要一定時間。因此,保護人質(zhì)與劫持者的生命安全是談判專家追求的最高目標。(洪奕宜、林珺)
-案例
●2009年4月21日,重慶開縣張氏兄弟為了給重病的母親籌措藥費,在廣州市三元里當街劫持一名女人質(zhì)。經(jīng)過1個多小時的僵持,警方成功解救人質(zhì),并抓獲兩兄弟。
●2009年10月27日,廣州海珠區(qū)新港西路一名男子阿標手持一把西瓜刀架在一名男青年脖子上,兩個小時后,劫匪阿標的父親來到現(xiàn)場,交出阿標要的戶口簿后,阿標放下刀具,隨即被警方控制。
●2010年7月8日,廣州市站南路一歹徒搶劫一名男子時遭對方反抗,疑犯持剪刀將被搶的男事主刺傷后逃跑。隨后,疑犯持刀劫持路過的女事主,越秀女刑警抓住有利戰(zhàn)機,連開4槍,將其當場擊斃,成功解救人質(zhì)。
●2010年8月7日,一名女事主黃某在廣州黃埔大沙東路逛街時,被一名男子持刀劫持至附近一棟居民住宅樓上。經(jīng)過廣州黃埔警方勸導后,3小時后劫匪放下手中的刀具,人質(zhì)最終被安全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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