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四個拒絕在《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上簽字的國家之一,一直以來被奉為處理土著居民問題“范本”的新西蘭處境尷尬。
對政府的做法,新西蘭毛利黨國會議員哈拉維拉說,新西蘭一直鼓吹所謂民族和諧,然而到了關鍵時刻,政府卻不敢在聯合國決議上簽字,“新西蘭民族融合的神話破滅了”。
新西蘭人權專員洛斯林諾曼指出,拒絕在《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上簽字,表明新西蘭的法律存在機制性欠缺,無法同解決土著民族問題的普世理念相互統一。
新西蘭常駐聯合國大使班克斯表示,新西蘭拒絕在聯合國宣言上簽字,有這樣幾個原因:一、宣言部分條款同新西蘭的國內法律條文有矛盾;二、聯合國宣言只是一個政治文件,不存在法律約束力,沒有實質的實施功能;三、聯合國宣言特別針對土著民族,卻忽略了其他民族的正當權益;四、解決民族問題,新西蘭有獨特的歷史、特殊的法律文件,須得到尊重。
在新西蘭,土著人問題就是毛利人問題。毛利人的先民來自亞洲,經過多個世紀的輾轉,于14世紀抵達新西蘭,成為這片島嶼的最早居民。
隨后幾個世紀,毛利人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和經濟社會體系,到19世紀初歐洲人殖民前,新西蘭約有20多萬毛利人,分為幾十個部落,出現了貴族和奴隸階層。社會以父系大家族公社為單位,經濟活動以農業為主,盛行刀耕火種,部分從事漁獵。
1840年2月,已經在新西蘭站穩腳跟的英國殖民者在新西蘭島嶼灣的懷唐伊島,同43位毛利酋長簽署了一項對于新西蘭具有歷史意義的文件《懷唐伊條約》,確定:第一,毛利人放棄領土主權正式納入大英帝國的權轄之下,并得到大英帝國的保護;第二,毛利人繼續擁有土地、森林、漁場、河流及文化傳統的所有權;第三,確立歐洲移民在新西蘭的合法公民的地位。
此后的一百多年,歐洲殖民者逐漸成為新西蘭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主流,毛利民族相對邊緣化。國家資源大量從毛利人手中轉到新移民那里,在經濟掠奪的同時,毛利文化被鉗制,有很長一段時間新西蘭政府甚至禁止毛利學生在學校使用毛利語,違者將遭受體罰。
毛利人受到的壓制在人口發展上也反映出來。1843~1872年“毛利戰爭”期間,毛利人慘遭殖民者屠殺,人口從20萬銳減至不足4萬。
面對失去土地、失去傳統、生活艱難的困境,毛利人的民族意識也在逐漸形成。他們不斷抗爭,迫使殖民體制不斷做出讓步,改善對毛利人的政策。
自上世紀60年代,毛利人的待遇得到顯著改善。政府設立了懷唐伊裁判法庭,受理毛利人對過去失去土地的申訴,毛利人爭取到了巨額的補償金,迄今獲得近2億美元的各類賠償和補償;政府還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毛利民族的文化和法律的地位;最近幾年,工黨政府更制定政策,對低收入、需要支持的毛利家庭提供各類補助,大大提高了毛利民族的整體待遇。
但是,毛利人在新西蘭社會的邊緣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扭轉。據新西蘭統計局提供的數字,1999~2001年間,毛利人失業率是10.8%,全民失業率則為5%;中高收入家庭,毛利人的比例不到10%,但其人口占國民約15%;在領取政府救濟金人當中毛利人占33%;另外,毛利人的犯罪率較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毛利民族亟待改善的社會素質。
客觀而言,以上數據同新西蘭政府過去幾十年努力改善毛利人社會經濟狀況的政策并不矛盾,而且,新西蘭政府也無意遮蓋當前土著民族問題。但據當地專家分析,新西蘭政府拒絕在《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上簽字的根本原因,還是為了維護政府對歷史上一直存在嚴重分歧的《懷唐伊條約》的理念和司法原則。
《懷唐伊條約》是新西蘭的立國大法,最初是以英文和毛利文兩種文字訂立的。但兩種文字表達的內容及其原則,成為毛利人同政府久爭不下的“懸案”。
據記載,條約擬定出來并經翻譯之后,又經過激烈的辯論,才于1840年2月6日正式簽署。條約的英文版本和毛利文版本都包括3個條款。第1條論述的是統治權。英文版本說毛利人同意將自己的主權或統治權交給英國王室,但毛利文版本中卻暗示毛利人與王室分享權力。第2條涉及的是酋長地位問題。毛利文版中許諾給毛利人更多的權力,允許他們擁有現有的寶藏(taonga)。英文版本是說允許毛利人掌控自己的土地、森林、漁場和其他物產。但在毛利文版本中,使用taonga這個詞暗示著對語言和文化等內容的擁有權和保護權。第3條許諾毛利人享有與大英帝國臣民相同的權利,同時,其傳統和風俗權利也應得到保護。
從上述文字中可以看到,及至今天,有關毛利人的根本權益問題,在新西蘭國內還有很大紛爭。最近的一個例子是:新西蘭政府2003年通過了一項“海灘及海岸法”,將新西蘭海床及海岸劃歸為公共區域,以保障社會公眾自由進入。但此法案遭到了毛利人的激烈反對,他們認為,根據《懷唐伊條約》,毛利人世代擁有海岸地的領土權。到現在,這一法規的議會爭辯還未結束。
由此可見,在素以有效解決土著民族問題而著稱的新西蘭,還有很多歷史和現實的糾葛。而《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的有關條文,會對新西蘭現有法規造成壓力。比如宣言第28條規定:土著民族有權要求補償歷史上他們不知情而同意被沒收、奪走、占有、使用或破壞的土地、領土和資源;補償的辦法可包括歸還原物,或在無法這樣做時,給予公正、合理和公平的賠償。對此,新西蘭常駐聯合國大使班克斯表示,新西蘭“有不同的理解”。
新西蘭民族問題專家李約瑟說,政府所謂不同的理解,其實是對毛利人歷史權益的“自私的保留”,足以表明,即便在新西蘭這樣的國家,民族矛盾的全面公正解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夏文輝)
環球雜志授權使用,其他媒體如需轉載,請與該刊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