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二審被判無罪
當地時間3月26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宣判,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此前韓檢方要求判處李在明兩年監禁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認定李在明作為總統競選人說謊,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他一年監禁,緩刑兩年。李在明隨后提出上訴。
李在明今年2月26日出席其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的最后一次庭審,檢方當庭提出對他判處兩年監禁的要求。
檢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競選韓國總統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謊稱不認識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金文基在就城南市一個地產開發項目腐敗案接受調查期間死亡。涉案地產項目推進期間,李在明任城南市市長。檢方還指控他在2021年10月國會對京畿道政府審查中,就另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所涉用地規劃問題作虛假陳述。
(總臺記者 唐鑫 張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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