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業發行私募債券的可行性
目前我國非金融企業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債券發行經驗、與一些銀行間市場合格投資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并且現在的銀行間市場和結算系統能夠支持私募債券發行,這些情況均為我國非金融企業發行私募債券提供了可行性條件。
(一)已具有一定的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經驗
自2005年短期融資券面世以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取得了迅速發展,先后推出了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美元債等創新債券品種。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的5年發行發展,帶動了我國非金融企業接納并自發使用債券市場直接融資方式,時至今日,一些發行過多期非金融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已經比較熟悉債券發行的條件和流程,積累了一定的債券融資經驗,這將對非金融企業發行私募債券起到借鑒幫助的作用。
(二)與銀行間市場投資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
經過近幾年的非金融企業債券公募發行,我國有些非金融企業已與銀行間合格的非金融企業債券投資者建立良好的承銷分銷合作關系,在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中,有些非金融企業已經可以對確定承銷團成員、分銷對象提出企業自身的建議,這將有利于非金融企業私募債券承銷團的組建,并且由于私募發行面對的是數量有限的特定投資者,發行人與投資人熟悉程度較高,如有問題基本可以通過談判解決,不確定因素較少,從而有利于債券成功發行。
(三)已具備私募債券發行交易所需的場所、系統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建立了成熟的市場體系和完善的結算系統,由于私募債券僅在發行對象和信息披露要求上與公募債券存在區別,該市場無需任何調整同樣適用于非金融企業私募債券發行,發行后私募債券的流通轉讓除了流轉對象可能僅限于特定的投資者,完全可以參照公募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托管、清算。
(張明合 作者單位:中國建設銀行投資銀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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