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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召開《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公開論證會,加快兩個文本出臺步伐。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實施物業管理總建筑面積達3.3億平方米,全市有物業服務企業近3000家,從業人員約20萬人。在《物業管理條例》頒布后,北京市及時出臺了實施意見和相關規章,全面貫徹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但物業管理問題和糾紛仍時有發生,通常表現為開發建設單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其中,合同約定不清楚、不合理是引發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此,北京市建委會同市工商局根據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及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制定了《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兩個合同的示范文本已于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11日公開向市民征求過意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頁面的瀏覽量達1.5萬余次,收到留言的意見140余條,郵件40余封,涉及停車位收益、拒繳物業費、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收益、物業費標準、電梯使用收費、合同期限等專項問題和若干綜合性意見。這些意見和建議不僅對合同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參考,也反映出了很多物業服務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有的意見和建議在修改過程中已有所采納。
修改形成的論證稿更加明確了前期和后期物業服務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既在內容上保持了銜接,又充分考慮了前期物業服務的特殊性,并重點對業主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范圍、物業服務費用、合同期限等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陳雪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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