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多個車位的二手房在交易過程中將受限制,多余車位將首先在小區內征求購買者。
昨天,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布了《關于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車位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這一通知,房地產權利人擁有一套住宅和兩個或兩個以上停車位的,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轉讓住宅和停車位,剩余的停車位應當優先轉讓給本小區內未取得停車位的業主。
多車位住宅轉讓需公示
根據昨天發布的《通知》,房地產權利人需要將一套住宅和兩個以上停車位一并轉讓時,應當遵循一定的公示程序,以滿足小區內業主的需求。
房地產權利人首先向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告知停車位轉讓意向,并在小區內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停車位車位號、擬轉讓價格、租賃情況。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
在公示期間,小區內尚未取得停車位的業主愿意按公示條件購買的,仍需遵循一套住宅只可受讓一個停車位的原則。
房地產權利人應當與擬受讓業主簽訂停車位轉讓協議,并按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的規定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公示期間,如果小區內尚未取得停車位的業主未提出購買的,公示期滿后,房地產權利人持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共同出具的書面證明,按公示的價格同時轉讓住宅和多個停車位。
交易環節解決遺留問題
盡管在新房市場上,擁有一套商品房的業主目前不可能購買多個車位,但這一現象在二手房市場上仍然存在。
昨天,中原地產有關分析人士向記者透露,去年通過上海中原交易的二手房中,有一部分住宅物業帶有兩個以上的車位。按照原來的操作方法,業主可以同時賣兩個車位,也可以將其轉讓給小區其他業主,甚至可以在沒有住宅的情況下保留車位。
不過,今年中介公司已經收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的通知,帶有多個車位的二手房轉讓前,多余車位必須通過公示由小區內業主優先購買,而且業主不能賣掉住宅只保留車位,這意味著帶有車位的二手房買賣難度將增加。
2004年前,上海有不少炒車位的投資者,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配備多個車位,他們通過出租車位獲得長期回報。對于這部分二手房轉讓,政策一直沒有明確規定。“新政策就是為了在交易環節解決一套住宅帶有多個車位的歷史遺留問題。”昨天,上海住宅物業管理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 (林勁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