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電 題:外資購房門檻提高 “意見”也有自身缺陷
中新社記者 阮煜琳
對外資炒房設限,已由傳言變成現實。今天由建設部、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會簽的《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通過官方途徑正式公開發布。在對國內房地產相繼出臺國八條、國六條、九部委十五條意見等宏觀調控一系列措施之后,針對外資購房的“國十四條”也浮出水面。但今天有關專家毫不諱言指出,該意見對平抑房價會有一定作用,但也有自身缺陷。
這部針對外資購房的首部約束性措施,在對外商投資房地產的市場準入、開發經營,以及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房產等三大領域設置十四道“卡”。文件規定,只有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房企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個人,具備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資格;外資進入房市將受到嚴格的政策監管,其中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房產,必須實行實名制。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博士今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文件是國家對房地產行業宏觀調控的一部分,因為此前沒有出臺過針對外資來華進行房地產投資的約束性文件,可以說該調控文件本身是“從無到有”,是對中國房地產市場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國際物業顧問戴德梁統計數字,二00五年海外資金投資中國大陸的物業分類看,百分之五十八為寫字樓、百分之三十為商鋪、百分之七為住宅、百分之二為工業廠房。
陳國強認為,從內容來說,政府明確了調控外資購房的目的和方向,但還存在一些缺陷。首先,該意見針對的主要是住宅市場,而對外商來華投資的商業地產、工業地產等產品類別,以及對外資來華辦公用房的購房沒有涉及。
其次,對來華外資的直接投資有界定,但與房地產相關的服務領域卻沒有涉及。但在北京、上海等重點城市,房地產中介代理機構、高端物業的管理和服務等方面基本被外資地產服務機構所壟斷。
第三,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房產必須實行實名制”這一規定,陳國強表示,過去購買商品房也有此類做法,只是沒有強調,但此項規定在具體操作中有難度。如一個人用朋友或親戚的名字購買看中的一處物業,對是否實名有鑒別困難。
第四,對外商購房是否自用也很難區別,具有操作上有困難。
陳國強表示,在供應量不變化的情況下,該政策從需求上進行控制,減少了一部分有效需求,對穩定房價會有積極影響。同時,在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市場觀望氣氛較濃的時候,該政策出臺會讓購房者更趨理性,對房價的上升會有平抑作用。
“中國房地產市場還處于一個較低的發育發展階段,如果采取大力限制的措施,是不適合的。”陳國強說,對于外商在華投資房地產,規范應是熱錢的進出和以投機為目的的短期炒作,而對正常的長線投資,以及自住性需求不應限制。因此,對長線投資、自住需求和對賭人民幣升值的熱錢短線炒作政策應區別對待,對投資和投機應有一個基本界定。
北京中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文杰表示,由于個別地區已有由于外資投資比例增加而導致房價上升的現象,因此,此時出臺外資炒房的限制性措施是應當的。李文杰同時表示,對住宅領域限制是應該的,由于商業物業、工業物業等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而國內房地產企業往往不具備此資金實力,因此,對外資進入此類領域投資應該采取鼓勵措施。
接受記者采訪的幾位專家均表示,不能“一刀切”把所有城市納入同一的管理軌道,不同城市在出臺細則時對待外資應具有靈活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