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全款購房后失蹤4年 開發商動用法官苦尋業主
2008年02月26日 13:41 來源:京華時報 發表評論
一業主買房付清房款后4年不收房,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要求業主收房并交清物業費,業主法庭缺席法院判決開發商勝訴。近日,開發商已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業主收房。
2003年12月11日,陳先生在位于京通快速旁邊的珠江綠洲小區看中一套房屋,當時房價每平方米六七千元。2004年10月31日前,陳先生一次性交清房款。開發商合生綠洲公司代理人說,他們在2004年就通知陳先生辦理收房手續。“可是直到現在,陳先生都不收房。我們也覺得奇怪,房款交了不收房,欠著物業費不交,就一直和他聯系,但是到后來電話也打不通了”。
因珠江綠洲小區早在2004年10月已交付使用,負責該房屋物業管理的北京珠江世紀管理有限公司已經開始向業主收物業費。據此,陳先生應支付物業費1.3萬余元。由于陳先生一直未入住,物業公司無法與其聯系,于是聯系開發商。為了維護物業公司利益,開發商代陳先生交納了物業費。
無奈之下,2007年6月,開發商起訴到法院要求陳先生立即辦理收房手續,并支付他們代繳的物業費。
因聯系不到陳先生,2007年8月,朝陽法院依法做出缺席審理并宣判,要求陳先生在判決生效后7天內辦理收房手續,并支付已為其代繳的物業費1.3萬元。
開發商代理人表示,判決生效后,陳先生至今不收房,他們已于近日向朝陽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朝陽法院表示,目前了解到陳先生未出現人身安全意外,他們將盡一切努力找到他,并擇日對陳先生收房一事進行強執。(記者劉杰)
【編輯:藍玉貴】
相 關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