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房地產辦理初始登記后就能為小業主辦證。但是一道簡單的“初始登記”,卻往往讓開發商“卡殼”。
●地價未清、擅改功能、建筑驗收不合格……此類問題,直接導致房產證“難產”,其中陷入無證“尷尬”的不乏名樓名盤。
●據調查,房產證“難產”項目多屬“大齡”,土地出讓時間往往在十幾、二十年前,期間調整規劃、建筑和地價標準糾結不止,因此如何理清一堆“歷史遺留問題”,成為房產證“順產”的關鍵。
房產證到手仍有“新問題”
“房產證能拿上了,但是新的問題又出現了。”近日,本報收到佳和凱豐花園業主代表的一封“感謝信”,在拖延13年的房產證終于“順產”之后,佳和凱豐花園的業主們又遇到了新難題。
佳和凱豐花園,是深圳近期的輿論焦點。
本月初,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長王榮親自登上“直通車”,認真傾聽佳和凱豐花園業主反映不良開發商一拖13年,至今未辦理房產證的問題。在仔細聽取業主意見后,王榮責令有關部門快速處理佳和凱豐花園辦證難問題,要求立刻開設專門賬戶接受房款,只要業主補齊房款,相關部門同步為業主辦理房產證,使業主私有房產能得到切實保護。翌日,市規劃國土委、開發商立即拿出了辦證工作實施方案,拖延13年的房產證終于有望“順產”。
房產證即將到手,業主們卻高興不起來。在這封感謝信中,業主們如此寫道:“美中不足的是,又出現了3號樓(C棟)的規劃屬性問題。”
業主們所說的佳和凱豐花園3號樓,曾經在1994年立項之初登記為單身公寓,共計42戶,總面積為3600平方米,平均每戶達到了80~100平方米。“單身公寓的功能屬性,完全和現實不符合。”而據業主反映,從認購房屋至今,該3號樓都是按照住宅樓辦理的相關手續和訴求。
按照相關規定,公寓和住宅在產權年限上略有分別,少數公寓使用年限不足30年,而且公寓大多戶型偏小,每戶面積低于80平方米,可作商業用途。住宅與公寓,一詞之別,實際上大相徑庭。
簡單辦證為何難倒開發商?
佳和凱豐花園的用地,早在1991年就出讓使用,至今已經18年,時間跨度很大。
位于福田區上梅林中康路的凱豐花園,于1991年出讓給凱豐特種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1995年,原市規劃國土局與凱豐公司簽訂第一補充協議,同意用地西側約1萬平方米建住宅及單身公寓,并在1997年測算了地價,但用地單位未繳交地價及完善用地手續。1999年至2004年,當時的規劃國土部門與凱豐公司多次簽訂補充協議,在該用地東側新增了建筑面積,功能為住宅、公寓、商業,性質為商品房;西側建筑功能為住宅、單身公寓、商業,其中部分建筑面積為商品房性質,部分尚為非商品房性質。
期間,凱豐公司與深圳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共同開發該項目,凱豐公司分得約45%房產,佳和公司分得約55%房產。1996年,佳和公司在其分得房產不具備銷售資格的情況下,違規銷售給小業主。根據相關規定,非商品房轉為商品房,需補繳相應地價,完善相關手續后,方能為小業主辦理房地產證。小區一共有4棟497戶,目前未辦理房地產證的共有98戶。
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房地產辦理初始登記后就能為小業主辦證。如符合辦證條件的,當事人可備齊開發商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這四種材料,前往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二級轉移登記。
但是,看似簡單的辦證流程,卻難倒了一批開發商,其中的“奧秘”,就在辦理“初始登記”上。
《深圳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第30條顯示,申請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建筑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筑物竣工驗收證,經市政府指定的機構審定的竣工結算書,建筑設計總平面圖、建筑物竣工圖(包括單體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圖),登記機關認可的測量機構出具的實地測繪結果報告書。
正是因為上述某項證明或者是驗收無法通過,導致開發商無法辦理初始登記,房產證更是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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