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房市又悄然“升溫”。浦東新區法院日前邀請房產部門、金融機構等舉辦房產專題研討會,共商解決日益增長的房產糾紛的對策。法律專家結合近期典型個案向老百姓提示買房“風險”。
1 中介管錢不牢靠 人去樓空卷錢跑
案例:小徐看中了顧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在中介的竭力撮合下,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約定:房屋成交價54萬元,買方在兩天內將3萬元定金交到中介公司指定賬戶,視為賣方收訖。
小徐如約將定金打入該賬戶后,中介工作人員拍胸脯保證賣家一有消息就會立即通知他。誰知一個月過去了,中介沒有任何音信,小徐試著與顧某聯系,顧某卻說自己也一直在等中介的消息,還埋怨小徐怎么3萬元定金一直不付……兩人一起去找中介公司理論時才發現,中介公司早已人去樓空。案是報了,可付出去的定金怎么辦?小徐多次與顧某協商不成,便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居間協議,并返還3萬元定金。最終,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居間協議》,顧某雖然實際沒有拿到錢,但已視為“賣方收訖”。由于中介公司倒閉所引發的風險應當由顧某承擔,判決其返還小徐定金3萬元。
風險提示:二手房買賣中,交易資金安全最重要。許多人對中介公司容易放松警惕,認為這么大的公司出不了什么問題,于是買方定金、首付款甚至全部房款都進入房產中介公司開設的公司賬戶甚至是個人賬戶里。因此盡量不要選擇讓資金通過中介轉手,不妨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設立的專門資金監管窗口辦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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