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
將實行政府指導價
《條例》規定,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物業服務費、車輛停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物業服務費、車輛停泊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條例》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出租,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車位、車庫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車位、車庫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據悉,我市普通小區車輛停車費用由停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兩部分組成,以前,物價部門只出臺停泊服務費指導價,而對車位租賃費沒有一個標準,導致有些小區月租賃費高達600元。此次《規定》出臺后,物價部門必須制訂相應指導價,防止有些物業公司亂收費。
-明確對老舊住宅區的整治
《條例》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采取措施對舊住宅區進行整治。舊住宅區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辦事處應在區房屋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業,也可由業主自行管理物業,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小區內停車收費到底收多少?新房交付后但未入住,物業管理費能否減免?一層樓住宅能否做餐館?昨日,《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公布,對這些民眾關心的問題給出明確規定。
該《條例》共7章84條,涉及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和法律責任等,明年1月1日實施。
與以前《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相比,新的《條例》有很多“亮點”,更親民。記者采訪了房管部門相關專家,對該《條例》予以了解讀。(記者 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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