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投資項目要有長遠打算
石秀詩說,“通過連續兩年對中央政府部分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深深感到對于正在實施的重大公共投資項目,不僅要有當前的周密安排,更要有長遠的考慮和打算。”
到今年年底,中央預算安排的公共投資已經基本下達完畢,但很多項目的收尾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后續的投資可能還不少。特別是涉及到教育、衛生、保障性住房等改善民生工程更是一項長期、持續不斷的工作。為此,調研組建議各級政府應該把短期調控政策和長期發展政策有機結合起來,更多地著眼于長效機制建設,特別是應與制定“十二五”規劃緊密銜接。
居住權是居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此次跟蹤調研報告對保障百姓安居的民生需求給予充分重視,提出從根本上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問題,需要圍繞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標,建立健全我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要將城鄉居民的基本住房建設納入“十二五”規劃,建立政府主導、企業運營、居民參與的基本住房共建機制,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調研報告指出,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多渠道、可持續,逐步建立起比較統一的保障模式。在房源籌集上,應堅持宜修則修,宜建則建。建設投資應當以政府引導、社會投入為主。在保障方式上,應以發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為主。在資金籌措上,實行金融扶持為主,財政投入主要用于對低收入困難家庭購房或租房的定額補助。各級政府應當明確劃分責任和義務,形成合力。同時,應當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進程,盡快將基本住房保障納入法制化軌道。
深化政府投資體制改革
目前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建設中存在的許多困難和問題,都與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有關。政府的投資管理還存在部門職責交叉,審批環節多,重分配、輕管理,以及基層政府建設責任與財力保障不匹配等問題。
調研報告提出,應當將深化政府投資體制改革作為“十二五”時期體制改革的重點,切實建立起各級政府“責權一致”、“責任與財力相匹配”的投資體制。中央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好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安排好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監督地方管好用好建設資金,一般不再直接審批項目;主管部門應承擔起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
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體制也成為調研報告提及的議題。因為從調研情況看,近幾年各級政府的支出范圍越來越大,責任越來越大,許多基層政府的負擔沉重。應該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實事求是地確定政府的支出范圍和責任。對于政府應該承擔的支出,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支出,要合理安排、重點保障;對于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和農田水利等支出,應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投資,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對于企業發展、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改造等,主要應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間的支出責任,著力解決基層政府責任過重、財力保障不足的矛盾。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健全縣級政府的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提高基層政府的公共投資和服務能力。
本報北京10月25日電 本報記者 崔麗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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