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契稅,取消個稅優惠
在省內四部門聯合出臺調控文件的同時,昨日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和省住建廳還聯合下文調整住宅契稅及個稅標準。
政策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不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于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稅率征收契稅。商品住房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契約鑒證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契約登記受理時間為準。
我省契稅新政制定了較為人性化的執行細節: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簽訂房屋買賣契約,但尚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契約鑒證或登記的,只要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契約鑒證或登記手續,仍可享受到以前的政策。
我省同時調整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據悉,南京、無錫、常州三地目前已按照省里的口徑,自10月1日起執行新的契稅及個稅規定。
南京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主任、博導高波表示,“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一律按照3%稅率征收”,這條最為嚴厲,增加了買房交易的成本。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有一部分改善型的剛需也被誤傷了,再購房則意味著要多出幾萬塊錢,對他們來說影響非常大。
南京大賀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陳曉吉表示,“江蘇版細則”出臺后,短期內成交可能比現在下降3成左右,不過房價會否下滑還不好說。(記者 汪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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