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當其沖的便是,開發商所宣傳的“廉租公寓、廉租房”,顯然與政府“廉租房”的概念有相當大的區別。稍經查詢便知,柳林園公寓是商業立項,商水商電,這與“廉租房”本質有別。
而此時網上也已有“山寨廉租房”的質疑,2009年9月21日天涯問答上的一個帖子直指柳林園公寓,一名叫做“北京過客”的網友提問:“柳林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在大興區蓋了幾棟樓,以14年5至7萬元出租,中途如遇拆遷問題退還租金,請問這是什么形式?合法嗎?可靠嗎?”而問題只得到一個網友回復:“合法。”
“人家是有手續的,我們都看過,而且在北京這么高的房價下,這樣的價格怎能不讓人動心呢?”張玲的說法得到了許多住戶的認可,幾乎所有住戶都表示,在交付長租定金前,看到過開發商的相關文件,一切都顯示房屋并沒有問題。
其實柳林園公寓在建設中出現了一些小問題。
據張玲回憶,由于被北邊的居民指責遮擋陽光,柳林園公寓的A棟在建到3層后停工,轉而開始建設南側的B棟,不過在幾個月后,遮擋陽光的問題不知以什么方式得以解決,建設繼續進行。2009年年底,整個公寓完工。
在張玲看來,這些問題在開發商的處理后能順利解決,也成為了公寓合法的又一明證:“如果這房子違法,怎么可能停工了又蓋起來?”
公寓完工,來租房的人也越來越多。正如公寓廣告宣傳語所言,多數租房者都是來京打工者、老人和一些低收入人群。多數租戶表示,雖然開發商明言可以“短租”,但幾乎所有人都選擇“長租”形式,因為用不到500元每月的價格租到14年房子,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都是極大的優惠。
然而將多數租戶蒙在鼓里的現實是,在租賃過程中,“廉租公寓”的說法已被開發商悄然換掉。
作為最早的一批住戶,張玲手中的租賃合同有著紫紅色的封面,其上用金字赫然寫著“北京市廉租公寓租賃合同”,這個合同名稱,讓許多租戶放心簽署了合同。不過后來的租戶拿到的合同,已經變成了紅色封面,封面上的名稱也改成了“房屋租賃合同”。
雖然名稱不同,兩本合同的內容卻幾乎一致——房屋租賃價格、租期、甲乙雙方注意事項等等,不過兩本合同都沒有提到一點,那便是如果開發商的房屋無法堅持十四年,將如何賠償租戶。
物業保潔
現已撤出小區
租戶大批入住柳林園是在2010年2月至3月,由于建設好的房屋僅是“四白落地”,多數租戶在入住前,大都選擇進行裝修。
走進柳林園公寓內部,便可發現這里與普通住房的不同,長長的樓道里,兩排入戶門一字排開,多數住房都是沒有廚房的“小戶型”,為了方便生活,不少住戶便在入口處設計了一個一米多寬的灶臺。
“我們打算在這里住十四年,當然房子要裝修一下。”雖然房租僅為五六萬,不過多數租戶表示,用于裝修購買家具、家電的開銷也有幾萬塊。多數住戶在這里過得其樂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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