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于先生狀告清華繼續教育學院一案還沒結案時,北京某培訓機構特聘教授張家麟聯系了于先生,表達了對他的支持,并爆出同類培訓項目外包的合作細節。
張家麟曾經是多所知名高校的特聘教授,目前,作為某知名高校培訓中心的合作方,他還擔任著一個高級研修班的主講教授,這使他深知繼續教育過程中的許多細節。張家麟告訴記者,高校在尋求培訓機構合作時有幾種方式。
據張家麟教授介紹,還有一種合作方式是高校找到有知名度的教授,希望借助教授的名氣和資源招生。而最多的一種合作方式是培訓公司、合作方找到知名高校借著高校的品牌辦班。張教授說,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合作,報名學員的學費都由主辦學校代為收取,培訓機構只能獲得其中的少部分。
追求高額利潤是培訓機構辦班的重要目的。張家麟教授還透露,在項目外包過程中,還會出現再次外包的情況,培訓機構會通過網站、小包工等途徑,拉攏學員,每介紹進來一名學員,培訓機構就會給小包工們幾千元的提成。從而出現了培訓班小班改大班、甚至是幾期學員混合上課的現象。張教授認為,面對目前的培訓狀況,本應做到嚴格把關的主辦學校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在張家麟教授給記者出示的一份與某大學培訓中心合辦的某高級研修班的協議中,我們看到該大學作為甲方的四項權利與義務分別是:1、審查學員入學資格,負責為學員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備案。2、審訂乙方提交的教學課程方案。3、審查乙方所聯系的師資人選。4、負責學員的成績考核,向全部課程合格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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