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
中新社香港3月19日電 (記者 劉大煒)香港特區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該條例旨在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保安能力,降低必要服務因網絡攻擊被擾亂或破壞的可能,從而提升香港整體電腦系統安全。

據了解,條例中的“關鍵基礎設施”分為兩類,一是在香港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涵蓋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交通、醫療保健、通訊和廣播等共8個界別,二是如大型體育/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其他維持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
條例中規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須遵守架構、預防、事故通報及應對3個范疇的責任,須設立電腦系統安全部門、定期報告關鍵電腦系統的重大變化、定期評估電腦系統保安風險、定期保安審計電腦系統等。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條例核心功能是為維護電腦系統安全,絕非針對個人資料或者相關機密。執行時如要向營運者和相關機構索取資料,須合理行使條例中規定的權利,符合相關條文所定義的條件和程序,并只可索取符合相關條文目的的資料。此外,受規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大部分為大型機構,中小型企業和一般市民不受規管和影響。他也強調,條例并無域外效力。
鄧炳強期望條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設立專責辦公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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