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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的物價,成了普通百姓最熱門的問候語。“還有什么沒有漲?明天還會漲什么?”在街頭巷尾,常常可以聽到這種討論。
值得注意的是,在接二連三的漲價事件背后,都或明或暗地晃動著行業協會的影子。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種由行業協會牽頭,多個有競爭性的同類企業結成聯盟,集體決議影響價格的行為,大有“串謀定價”之嫌。
業內人士指出,我們必須警惕行業聯盟成為一個被利用的平臺。近來屢屢發生的行業協會行為失范的例證,警示我們必須用法治的手段來彌補行業協會的種種缺陷。而目前的現實是,行業協會立法遠遠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對策
加強對行業聯盟立法專門制定行業協會法
有步驟地制定和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
不斷充實完善配套行業組織管理法規體系
環顧四周,沒有找到散裝雞蛋,馬女士猶猶豫豫地站到賣包裝雞蛋的貨架前。“19.8元30個,合著每個六毛六。”馬女士在心里默數著,但伸向貨架的手有些遲疑。在超市轉了一圈,到收款臺付款時,馬女士還是把這袋雞蛋擱下了,她琢磨著該去菜市場碰碰運氣,或許那兒的雞蛋會便宜些。
聽取“漲”聲一片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馬女士,過的是典型退休工人的生活:和老伴每月有兩千元左右的退休工資,除去看病、吃藥和必要的開支,余下的錢大多用來購買柴米油鹽等生活物品。會過日子的馬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每天都在感受著物價上漲帶來的生活壓力。她的體會也很形象:“門口早點攤的燒餅小了”;“原來每天早晚共喝兩杯牛奶,現在只喝一杯,晚上不喝了”;“炒菜時油放得比以前少了,現在花生油一百多元一桶,都快翻一番了”。
在北京望京科技園區上班的張先生,孩子出生剛8個月。他對物價最直接的體會是“奶粉貴了”。他說,現在一家3口每月開銷比漲價前多出400多元錢,差不多是他月工資的十分之一。
時下的物價,成了普通百姓最熱門的話題。“還有什么沒有漲?明天還會漲什么?”在街頭巷尾,常常可以聽到這種討論。
似乎是對這種討論的回應,洗滌品市場也加入了漲價行列。8月7日,在北京家樂福超市,記者看到,原來花2.1元就能買到242克的雕牌透明皂,現在卻要花3.4元才能買到252克同一品牌的洗衣皂。超市的一名售貨員證實,雕牌洗衣皂確實全面漲價了,盡管252克產品比原先的242克產品重量增加了10克,但實際價格漲幅在40%左右。其他一些品牌的洗滌用品也存在漲價現象,主要集中在皂類產品上,漲幅普遍接近20%。
在北京華聯超市,一位老人正抱怨著挑選洗衣皂:“洗衣皂是生活必需品,再這樣漲下去可真吃不消。”
“市場上‘漲’聲一片,已經讓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受到傷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行業協會率先“喊”出漲價
然而,和以往單個廠商上調產品價格不同,在如今這股漲價風潮中,不少商品的漲價,是由行業協會或行業聯盟率先“喊”出來的。
以備受關注的方便面集體漲價事件為例。從7月26日開始,十多家市場覆蓋率達到95%以上的方便面知名企業統一調價。據媒體報道,這么多企業“步調一致”的調價,是由世界方便面協會中國分會統一調控的結果。自去年年底開始,由行業協會參與,國內方便面巨頭召開了3次內部價格協調會議,最近一次于7月初召開,并最終達成了“統一調價”的意見。
7月28日,中國快餐業聯盟的成員包括馬蘭拉面、和合谷、麗華快餐、大娘水餃等20多家中式快餐企業高層聚首北京,共同尋求原材料上漲的應對措施。一些企業高層也首次表態,從8月起,餐廳的部分產品將開始提價。
上海豆制品行業協會表示,上海的豆制品從8月1日起全面漲價,最高漲幅達20%左右。
“這種由行業協會牽頭、多個有競爭性的同類企業結成聯盟、集體決議影響價格的行為,大有‘串謀定價’之嫌!”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毫不客氣地指出。
華中師范大學政法學院葉雷認為,“我們不反對個別企業漲價,但應該堅決反對價格同盟”。
而反壟斷法專家王曉曄指出,價格串通行為不僅包括競爭者之間訂立的價格協議,還包括它們的價格協調行為,幾乎所有的市場經濟國家都認為這種行為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在美國、德國或者日本,企業間搞價格聯盟時總是偷偷摸摸的,而在我國,甚至公然向社會宣布,這就說明相關法律的執行還比較軟弱。”
對于這些指責也有反駁之聲。中國食品科技學會面制品專業學會副秘書長楊翠霞就認為,成本上漲,企業提價,這是一個正常的市場行為,而協會只是起到參與的作用。
也有觀點認為,這種行業聯盟在一定階段、一定程度上可以操控市場,但由于市場也自有其能動作用,一些不合理的“盟約”便會在市場規律下不攻自破。持該觀點的這位業內人士舉了一個例子:從4月份起,重慶600多家洗車行結成“漲價聯盟”,將原先的10元漲到20元。3個月后,這場轟轟烈烈的價格同盟卻悄然“瓦解”:先是20元,然后變相打折,現在干脆又降回10元。
行業聯盟成了被利用的平臺?
兩種針鋒相對的意見,孰對孰錯,似乎難下定論。究竟在漲價風潮中,行業協會扮演了一個什么角色?
行業協會,又稱行業聯盟、行業組織。據了解,它的產生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民辦的”,由民營企業自發形成,目的通過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求得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企業的發展;另一種是“官辦的”,政府轉變職能后,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組建,在政府的授權或委托下,承擔部分行業的管理職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業協會應是行業管理的重要方面,在行業內發揮服務、協調、監督的作用。同時,行業協會也承擔著一定的自律性行業管理職能。”劉俊海分析說,“行業協會的一個宗旨就是積極保護成員的利益,它可以是企業利益的維護者。因此,行業協會對于行業內的價格爭議進行合理協調,保護行業平等競爭,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本是無可厚非的。但如果這種協調干擾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就屬于應該反對和處罰的行為了。”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張同仁對此觀點表示贊同。他認為,行業聯盟的正面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兩面性的,行業聯盟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和服務方向都決定了行業聯盟很難逃出‘行業保護’的壁壘。”
張同仁說,市場經濟的本質是鼓勵競爭,但實踐證明,市場本身并不具備維護公平競爭的機制,處于競爭中的企業為了減少競爭的壓力和逃避風險,避免兩敗俱傷,總是想通過某種手段謀求壟斷地位。在這種情況下,行業聯盟往往成了一個被利用的平臺。通過行業聯盟的“協調”,使行業市場出現了不正當的“和諧”,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心照不宣地抬高商品的價格,甚至降低對市場的供給,來擠兌消費者。
還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行業協會沒有權力制定或協調所謂的“行業自律價”或“行業指導價”。按照價格法,只存在三種價格: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不存在行業自律價。對于行業組織的價格行為,價格法中只有第十七條有這樣的規定:“行業組織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由此看來,冠冕堂皇的“行業自律價”,也擺脫不了壟斷的嫌疑。
立法滯后導致行業協會行為失范
很顯然,這股集體漲價風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國家發改委近日緊急下發通知,要求經營者或者行業組織不得以會議紀要、協調價格、價格聯盟等形式串通定價、聯合提價。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將受到嚴肅查處。
廣東省物價局日前召集了包括食品、糧油、餐飲、奶業等十多家行業協會、商會,向行業協會宣傳不得搞“價格聯盟”,或者幾個大會員企業串通一齊漲價。
廣東省食品行業協會會長張俊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單個企業提價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幾個企業依據對市場的控制力聯合提價,對價格上漲推波助瀾,影響社會穩定,這本身就涉嫌違法。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近來屢屢發生的行業協會行為失范的例證在警示我們:必須用法治的手段來彌補行業協會的種種缺陷。”北京市中劍律師事務所律師靳麗娜指出。
法律界人士董錦鋒認為,我國現有的行業協會立法已經遠遠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董錦鋒說,我國現行規范民間組織的法律法規,主要是1998年修訂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同時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除此之外,還有民政部的規章與各地的地方性法規,但從這些法規規章來看,規定過于原則,操作性不強,對行業聯盟的布局規劃、資格認證、監督管理等諸多問題缺少統一的協調,導致行業聯盟的運作與活動失于控制,缺乏規范。一方面行業聯盟很難行使自己應有的職能和權利,甚至主體地位和職能作用都經常受到懷疑;另一方面這些本應對內“自律”的行業聯盟,往往成了對外“同盟”的共同體。
“如果長期缺乏法律的支持和規范,將導致行業協會發展的進退失據、無所適從,既可能導致一些行業協會被束縛住手腳,也可能導致另一些不良的行業協會成為‘脫韁之馬’,擾亂市場秩序。”董錦鋒說。
“為此,加強對行業聯盟的立法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要抓緊制定行業聯盟的基本法,比如可以制定一部行業協會法。從法律層面規范行業聯盟的性質、地位、職能、權利、義務、設立條件、審批程序等。”劉俊海呼吁。
董錦鋒還認為,因為一些行業聯盟有一定的區域性,因此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和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不斷充實和完善系統、配套的行業組織管理法規體系也很有必要。
“立法的重心應該是對民間組織行為的規范和指引,必須明確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哪些行為需要接受何種法律限制,哪些行為是法律所倡導的,以及不同違法行為所承受的不同懲罰等。”董錦鋒說,“只有用法律來賦予行業聯盟的身份合法,用法律來監督行業聯盟的行為合法,行業聯盟才能得以健康發展。”(郭敬波 厲智國 王曉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