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15年的《消法》正重做修訂,中消協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接受本報獨家采訪——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距今逾15年的法律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5年立法規劃項目,目前正在修訂之中。近來,一個叫做“后悔權”的名詞引起公眾極大關注。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這樣闡述:“后悔權”準確地講,應稱為“法定的消費者單方合同解除權”。它指消費者有權利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內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單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權。
據此,消費者可以在法定情形下,根據法定條件與程序實現無因退貨。
“后悔權”不能轉嫁市場風險
“后悔權”制度一旦實施,是否會被消費者濫用,導致交易秩序的混亂呢?
劉俊海并不否認消費者濫用“后悔權”的可能性。他舉例說,如某消費者購買房子10年后一旦房子貶值,可能會本能地想到要行使‘后悔權’。但這種想法不受我們所說的‘后悔權’制度的保護。因為,‘后悔權’僅僅解決消費者在頭腦不冷靜的時候簽訂重大交易合同的問題,而不能允許和鼓勵市場風險的不合理或不誠信的轉嫁。因此,消費者或者交易方不能通過行使‘后悔權’把較長期限內價格大起大落的市場自然風險轉嫁給誠信的企業。
“消費者的‘后悔權’制度未必適用于所有消費行為!睘榇耍瑒⒖『L岢隽藢嵤昂蠡跈唷敝贫纫裱脑瓌t。首先是要嚴格限制適用范圍,一是購買標的金額巨大的消費合同,比如商品房、汽車之類;二是網上購物、電視購物合同,消費者網上購物時還沒有看到商品,就點擊鼠標了,這就等于承諾了,合同就生效了;三是現實當中存在的先交錢后看合同或者先交錢后簽合同的買賣行為,因為這本身就不是一種道德的簽約方式;四是上門推銷的消費合同。
其次,要嚴格限定消費者“后悔權”行使的期限。比如在美國,很多州的撤銷權是3天,歐盟一般規定14天!翱紤]到我們的消費者在當前不太規范的市場環境下往往不夠理性,我們的企業經營行為也還沒有慎獨自律的情況下,我個人傾向于期限寬松些,但也不能太長,最多不超過14天!
“后悔權”讓商家善待消費者
劉俊海指出,“后悔權”的制度設計建議是在盡量顧及消費者和企業的合理利益訴求和心理感受,同時參照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基礎上提出來的。它無疑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極大保護,“但商家、企業家們千萬不要覺得‘后悔權’制度故意跟他們過不去,恰恰相反,‘后悔權’制度對他們大有好處。”劉俊海說。
“最苛刻的消費者會促生最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和企業家,”劉俊海認為,“‘后悔權’制度的實施,可以規范商家和企業家的經營行為,是他們對自己的品牌、產品質量有自信心的表現,有利于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際上,倘若商家、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把涉及到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重要信息全面、真實、客觀、公平地披露出來,避免忽悠消費者,消費者行使‘后悔權’的概率就會大幅減小。我發現在美國沒有一個商場因為實行無因退貨而關門倒閉,反而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這種制度,對企業間的競爭游戲也是一種重塑,”劉俊海認為,經過這次金融危機的洗禮,全球各個產業都會陸續步入微利時代,企業競爭最重要的法寶是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感和自身的社會責任品牌。社會責任品牌比人才、技術、資金都重要。要掌握這個競爭法寶,有一顆感恩的心是非常重要的。
“善待消費者就是善待自己,否則,消費者會用腳、用訴狀、甚至用‘人肉搜索’來‘投票’!眲⒖『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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