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管薪酬是2009年的焦點話題之一。
幾個月前就醞釀制定的國企高管薪酬統一規范,近日終于有消息稱已基本制定完畢。
記者就公眾關注的國企高管薪酬統一規范的目的、基本內容及適用的主體范圍,采訪了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
統一規范制定的目的是加強監管
《證券日報》:國企高管薪酬統一規范制定的出發點和目的是什么?
蘇海南:據我所知,目的就是要健全制度,加強監管,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使國企高管得到的薪酬和他的職務、風險、人力資本、所做貢獻相匹配。只要相匹配了,高管就只會拿到他應該得到的薪酬,高管和職工之間的薪酬關系就不會失衡。
其實不少媒體在報道中都多多少少把高管與職工薪酬的倍數比作為規范國企高管薪酬管理的唯一目的,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的。主要目的就是我上述講的加強監管、健全制度和機制。
國企高管的薪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中長期激勵
《證券日報》:國企高管薪酬結構包括哪些?
蘇海南:與國際通行的企業高管薪酬結構差不多,跟近期媒體的報道是一樣的,即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水平大致分為三部分,即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中長期激勵。
其中基本年薪按全國或一定范圍內國有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乘以一定倍數,再乘以企業規模系數(或調節系數)確定;績效年薪則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中長期激勵則將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及上市公司有關規定按高管薪酬總量的一定比例控制。
規范國企高管薪酬管理還涉及到對國企高管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行為的規范。對職務消費會有一些原則性的要求。
《證券日報》:國企高管與普通職工薪酬的差異也是我們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該統一規范對這方面有進行明確的規范和限制嗎?
蘇海南:據我所知,主要是通過規范高管薪酬管理形成一個恰當的關系,不會先設定一個倍數限制。一句話,制定這樣一個規范,是要形成一套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使高管和職工的薪酬有一個相對合理的關系。而不是不管各類企業的具體情況及其區別,上來就人為定十五倍或者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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