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幼章說,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標準是個上限,各地在執行中還可以協商。2001年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商定的價格比音著協公布的標準低得多,主要考慮,“收與不收”比“收多收少”的問題更重要。開始的時候“低起步”,然后逐年遞增。這樣的思路能不能在這次協商中體現呢?
其實,對“收與不收”這個原則性問題,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以及卡拉OK經營企業并無異議。“爭論歸爭論,著作權人的利益必須保護。”朱南說,目前正向各成員企業收取2006年度版權使用費,已經有數十家企業交納。
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成立于1996年,是全國第一家,在各縣區設立了辦事處,擁有健全的工作網絡。武幼章介紹,2001年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的版權使用費備忘錄,在全國也是第一家,當時是一個創舉。
怎么收?
不是政府行政行為,各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協商是最好途徑
顯然,讓權利人到卡拉OK經營企業一一上門收取版權使用費,或者像以前那樣,通過訴訟來保護著作權人利益,成本很高,效率很低。上海采取的“協會對協會”協商解決的辦法,效果比較好。
“協商”,是各方反復提及的一個詞。“權利人、使用人、消費者三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怎么收、收多少,應該大家坐下來談。”朱南對這種“強制性”做法感到“很遺憾”。
這一點,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此前說得很清楚:卡拉OK版權費不是政府行政行為,它是權利人和使用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其實,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對收費標準也不全是抵制。該協會卡拉OK專業委員會在協會網站上發表看法的第一條就是“對版權局在上海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活動試點表示贊同和支持”。同時表示,在上海試點基礎較好,相信通過試點一定會使收費工作取得有益的實踐經驗。對于收費標準,上海某大型卡拉OK經營企業的負責人表示,他們也未必“死咬住1元標準不放”,但還是要“平等協商”。
“版權使用費不是行政性收費,雙方可以談判,可以討價還價。協商的結果未必雙方都很滿意,但應該是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武幼章認為,到目前為止,真正意義上的協商還沒有開始。
還有一個技術性問題:按照歌曲點擊率、包房或面積收費,哪一種更合理?“卡拉OK企業都知道,使用他人作品就應當給錢,但是,版權使用費應該在企業可以承受的范圍內,計費方法要科學,而且,收上去的錢是怎么分配使用的,也應當公開透明。”朱南認為,按照點擊率收費比較科學,體現了分配的“合理公平”原則。
陶鑫良認為,目前的各種計費方法“各有長短,利弊互現”。有關部門要進行科學論證和合理估算,還應進行相應的聽證程序,目前的決定“顯得過于匆忙”,缺乏有說服力的依據。他自己的感覺,1元標準少了點,12元標準多了點。“但是,結論的得出應該是在調查的末尾,而不是開頭”。
專家指出,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要防止另一種傾向,就是知識產權的濫用,這二者不可偏廢。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2月28日,有報道稱,廣州卡拉OK版權費擬春節后開收,由某數碼公司授權“代收”。如果真是這樣,事情就沒有想象中那么簡單了。
(來源:人民日報華東新聞,作者:汪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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