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收費主體的疑慮,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認為“不無道理”。他介紹,目前爭議涉及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代表詞曲作者收取的版權使用費,另一部分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代表影視作品著作權人收取的版權使用費。“作為卡拉OK經營者,無疑希望一攬子付費,不能今天來張三,明天來李四,無所適從”。
陶鑫良認為,這場紛爭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政府行政協調能力都是一次考驗。即便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走完法律程序可以收費了,依然不能解決這樣的問題:該協會會員,并不涵蓋卡拉OK使用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人,該協會只能代表其會員行使相關權利。“這是世界著作權制度面臨的共性問題。”
對于陶鑫良提出的“世界性難題”,上海市版權局版權管理處處長武幼章說,他也曾向一些歐美國家的相關人士咨詢,沒有得到很好的答案。“按我的理解,這些國家未參加相關組織的著作權人很少,不大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們的集體管理組織運作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著作權人參加進來,其代表性就會不斷提高”。
武幼章說,“誰來收”不是問題,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肯定是相應的集體管理組織來收。卡拉OK經營者不用擔心多頭收費,應該會有某個組織作為代表進行收費。
收多少?
哪怕是“低起步”,也應先收起來,逐年遞增
國家版權局提出的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而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提出1元/包房/天,差距甚大。有人甚至用“瞎胡鬧”來形容這個交費標準,認為他們“太隨意”,“簡直把著作權人當乞丐了”。
但上海有關方面堅稱,“1元標準”有根有據。
據“好樂迪”有關負責人介紹,早在2001年,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就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了有關版權使用費的備忘錄。商定版權使用費采取分段收費方式,即分為20個包房以下、20—50個包房、50—80個包房、80個包房以上四個檔次。同時規定,版權使用費每年遞增30%。以“80個包房以上”檔次的為例,第一年交納6000元,到今年就要交納22278元。折算下來,版權使用費是0.78元/包房/天。
畫面部分怎么算?這位負責人說。首先,卡拉OK本身就是“詞曲為主、畫面為輔”,以前法院的相關判例就體現了這一原則,消費者本來是來唱歌的;其次,有些畫面并無版權,比如,有些是歌星演出畫面,有些是與歌曲內容無關的風景等。這就是上海提出的1元/包房/天的依據。“一個卡拉OK經營企業有幾萬首歌,是否每首歌的畫面都具有版權,不可能逐一鑒定,只能模糊處理。”
一些消費者對12元標準也有微詞。“影響最大的還是消費者。卡拉OK本來價格不菲,這樣一來更貴了。”經常K歌的小劉抱怨。她的同事小黃也表示,如果一下子提高這么多,肯定不會經常去了。“版權費應該收,但不應該全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陶鑫良認為,版權使用費最終還是會轉移到消費者頭上,這涉及社會公眾利益與權利人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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