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銀行風險提示不到位
據廣東銀監局人士介紹,沒有充分揭示風險,是目前投資者對銀行理財投訴最多的問題之一。
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已經強調了商業銀行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并公布理財計劃投資的詳細情況,并要求執行“買者自負”原則,但實際操作中某些銀行執行不到位,由此引發爭議。
瑞信證券衍生產品業務董事袁嘉麟告訴記者,前兩年,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提示不足是普遍現象,但自去年4月11日銀監會掀起銀行理財產品監管風暴以來,相關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得到加強,售賣過程也更加規范。
專家建議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前,要仔細詢問產品結構,對產品資金投向有比較清晰的認識,并要求理財顧問揭示全部風險。對于不保本產品,即使理財顧問強調收益,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記者田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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