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有關方面委托專家拿出的兩套降低手機漫游費的方案,消費者有點傻眼。本來大家都認為漫游費是應該取消的,現在我們卻似乎沒有了討論是非的權利,因為我們只能選擇交多少和怎樣交。對此,消費者聽證代表江憲表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漫游費有成本,不排除要求信產部提出新方案的可能性(1月13日《勞動報》)。
這樣的思路還是把希望寄托在移動運營商的“婆婆”身上,其實消費者完全可以自作主張,法律給了我們這樣的權利。只不過,我們一直不曾使用過這樣的權利。
價格聽證制度來源于《價格法》的授權,但是《價格法》本身對于聽證制度的規定是原則的和模糊的,現實中的具體操作主要依據國家發改委于2002年頒行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根據這個辦法,有權提出價格聽證申請的主要有三類,即經營者或其主管部門、價格決策部門、消費者或社會團體。其中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消費者或者社會團體認為需要制定特定價格的,可以委托消費者組織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聽證申請。
信產部提出的聽證申請方案,對于手機漫游費只降不取消,這一點兒也不出人意料。否則,“婆婆”反倒不替自己的“媳婦”說話,那才讓人吃驚了。好在如上所述,法規給了消費者自行提出價格聽證的權利,現在的問題是消費者如何來運用這個權利。信產部可以委托專家制定一個只降低不取消的方案,那么消費者也可以委托中國消費者協會向國家發改委提出一個取消漫游費的聽證申請。
盡管歷史上沒有過這樣的先例,但既然法律給了我們這種可能性,為什么我們不能創造這樣的例子?中消協作為代表全國消費者利益訴求的組織,不能僅僅局限于對信產部提出的方案發表看法;代表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機漫游費堅定地說“不”,這才是這個組織有所作為的表現。當然,最終的決策權在發改委,甚至是否受理的權力也在發改委。問題是,我們不能自動放棄屬于自己的權利。
提出一個取消漫游費的聽證申請,或將開啟一個消費者維權的新階段。這一切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務,反倒只是在現有法律框架內的一次理應如此的行動。中消協,你會讓消費者失望嗎?(作者: 周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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