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現行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后,中央財政會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補助,發改委農村經濟司副司長吳曉松今日介紹,新的補助標準是還生態林再補8年,還經濟林再補5年,還草再補2年。
吳曉松在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時表示,近期國務院發的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通知規定,現行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到期后,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補助的標準為:長江流域和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黃河流域和北方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70元,原每畝補助生活費20塊繼續直接補給農民,并與管護掛鉤,各地可結合實際,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再適當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方式和現行政策一致,沒有變化,凡是2006年底以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要從2007年起發放補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從次年起發放補助。
對于直接補助標準和補助期全國沒有統一的問題,吳曉松解釋,從每畝退耕補助金額來看,長江流域和南方地區與北方地區不一致,主要考慮長江流域和南方地區人均占有耕地面積不同,也就是占有的耕地數量不同,每畝的產量與收益也不同,因為南方的畝產量高,北方的畝產量低,南方人均耕地少,北方人均耕地多。此外,還經濟林和還草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而還生態林沒有效益,是根據植物的預期收益和見效時間規定的補助年限。(據中國政府網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