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亮點
1“廢棄回收” 廢棄產品企業負責回收
具體名錄由國務院規定
馮之浚表示,在傳統的法律領域,生產者只對產品本身的質量承擔責任。但現代生產者還應承擔產品廢棄后的回收、利用、處置等責任。
生產被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對廢棄的產品或包裝物負責回收。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的名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草案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應當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或者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等進行綜合利用。
建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并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電網企業應當與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簽訂并網協議。
此外,草案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和相關企業采用先進或者適用技術,對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農產品加工業副產品、廢農用薄膜等進行綜合利用,開發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推廣秸稈氣化、液化等技術。
2“產品包裝” 立法限制“豪華包裝”
今后翻新產品必須標志
草案對企業開展機動車零部件等產品的再制造和輪胎翻新采取了支持的態度!斑^度包裝”“豪華包裝”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會污染環境,這一現象今后將通過立法予以限制。
草案規定,銷售再制造產品和翻新輪胎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在顯著位置標志為再制造產品或翻新產品。對于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修復后銷售的,必須符合再利用的產品標準,并在顯著位置標志為再利用產品。
單位和個人在設計產品包裝物時,必須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產品包裝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節能降耗和削減污染物的要求,優先選擇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
3“亂拆亂建” 建筑物不能“想拆就拆”
政府應采取措施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
今后,對符合相關標準,并且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政府或建筑物所有者不能“想拆就拆”。
草案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共機構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水、節地、節能、節材和環境友好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的用能、用水定額指標,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指標制定支出標準。
本報記者 楊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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