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城市居民節約使用水、電等資源性產品,昨日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國家對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電、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
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對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電、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據草案,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區,限制或禁止將自來水用做城市道路清掃。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優先采用節能、節水和環境友好的產品。
目前,中國快速發展的經濟和資源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希望采取立法的方式改變目前傳統的經濟線性增長模式,確立循環發展模式以切實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2005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明確表示中國將制定循環經濟法。
循環經濟立法確定減量化優先原則
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馮之浚表示,中國八十年代以來經濟快速增長,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中國循環經濟立法并未采取西方發達國家側重廢物再生利用的思路,而是根據中國當前能耗物耗過高,資源浪費嚴重,前端減量化潛力大的特點,確定了減量化優先的原則。
今年以來,中國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方面頻繁出臺重要行動。6月初,中國公布了首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明確強化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導向;6月底,中國成立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為組長的節能減排領導小組,體現了國家為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的決心。
在24日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上,對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關注成為了此次會議的一個特點。會議有四項議程與此相關,包括聽取并審議循環經濟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關于跟蹤檢查淮河、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的報告等。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