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風險投資業務指導意見正在研究制定
國務院國資委再次警示央企境外金融投資風險。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李偉日前透露,國資委將會同證監會等部門,對投資規模大、風險高的中央企業,重點跟蹤了解業務進展、盈虧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并抓緊制定出臺中央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指導意見。對于央企從事期貨、期權、掉期等衍生品業務,由國資委按照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核批準。
李偉指出,從近年來企業從事高風險業務發生的一系列重大經濟損失案例可以看出,企業違規越權操作、風險控制不力、內控機制不健全等是發生巨額損失的主要原因。同時,監管工作不到位、監管方法不完善、監管手段缺乏等方面也需要改進。
李偉強調,在防范金融衍生品這類業務投資的高風險時,要嚴格國有企業從事高風險業務及品種的市場準入許可制度。到現在為止,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分四批批準了31家大型國有企業從事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國資委將進一步會同證監會做好國有企業從事境外期貨資格的審批工作,嚴格把關,同時確保國有企業利用期貨交易只進行套期保值,不能從事投機活動。
他說,要研究制定國有企業從事高風險業務的全面準入許可制度,對企業從事委托理財、期權、遠期交易、掉期等高風險業務資格及品種進行審核批準,從源頭上防止國有企業因盲目從事高風險業務造成重大損失。
此外,國資委還要實行分類審批管理,對于股票、基金等投資業務,由集團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現金流情況對所屬子公司進行審批和監管;對于期貨、期權、掉期等衍生品業務,由國資委按照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核批準,從企業主營業務、經營目標、資本實力、管理水平和衍生產品的風險特征等方面,嚴格企業從事高風險業務的準入許可條件,確定企業能否從事高風險業務及所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規模。
李偉表示,國資委正積極配合證監會等有關部門修改完善期貨管理相關辦法,對企業從事的期貨(權)交易進行有效監管和規范。同時,為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監管工作,國資委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中央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的指導意見,擬從從業資質、業務規模、制度建設等方面,規范高風險投資經營活動。(記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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