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訂發布首發及再融資承銷業務規則
中新網上海3月28日電 (高志苗)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28日晚發布新修訂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首發承銷細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再融資承銷細則》)。
此次發行承銷規則修訂,主要調整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落實《關于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在參與新股申購、上市公司定增方面,給予銀行理財和保險資管與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二是落實《關于深化科創板改革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深化發行承銷制度試點,在科創板試點對未盈利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比例更高、鎖定期限更長的網下投資機構,相應提高其配售比例。三是結合新《公司法》對規則條文進行適應性修改。
《再融資承銷細則》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在參與上市公司定增方面,給予銀行理財、保險資管與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理財公司、保險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二是根據新《公司法》等上位法律法規進行適應性修改。將“股東大會”調整為“股東會”,并刪除有關監事的規定。
本次首發及再融資承銷業務規則修訂,是引導中長期資金入市,積極發揮科創板改革“試驗田”作用、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舉措。下一步,上交所方面表示,將緊扣高質量發展主線,持續研究優化發行承銷制度機制,推動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活動,促進市場形成良好投融資生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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