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等四部門下發了《關于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國有創投機構投資未上市中小企業不必轉持國有股。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金融處處長劉健鈞對此表示,上述豁免政策將會有力促進未來創投業的發展。
劉健鈞指出,當前創投行業的發展需要國家特別扶持,也需要國有資本的大力支持。因為民營股權投資更多關注的是Pre-IPO階段,而早期的投資更多還是靠國有創投來支撐,這是目前創投界普遍存在的現象。
從實收資本的角度看,2006年,國有資本在整個創投業所占比重為81.95%,2009年末,這一比重下降至68.48%,但仍然占主要地位,因此,上述豁免政策將會有力促進未來創投業的發展。
據了解,在2009年《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出臺,對創投業會產生諸多不利影響。劉健鈞指出,“會導致已設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的運營難以為繼;會嚴重影響國有資本對創投機構的增量投入;還會給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合作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帶來障礙。”
近年來,各類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有力地支持了企業的創業活動。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末,全國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達到571家,實到資本1074億元,注冊資本已接近1500億元。
劉健鈞說,雖然已經有了很多政策支持,但對于整個創投業的持續發展而言,仍需要解決三大政策法律問題,即:完善稅收扶持政策,更好發揮稅收政策的扶持引導作用;研究設立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更多民間資本進入創投業;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拓寬創業投資資本來源。(賀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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