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組在《工會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指出,現在企業工會干部大多數是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這種情況造成工會干部很難真正代表職工利益。今年“南海本田事件”中,當地的工會公開站在雇主這邊,要求工人立即復工并與罷工工人發生沖突,被中外勞工關系研究學者稱為“世界勞工史上的奇聞”。工會組織為勞動者維權的作用尚未發揮,是我國勞動報酬比重低于其他市場經濟國家的一個重要原因。
此外,集體談判不僅涉及工會問題,還涉及到雇主組織,因為勞動力是跨企業、跨行業、跨地區流動的,如果集體談判僅僅限于單個企業中的職工與雇主之間進行,很難避免攀比效應,多數情況下會推動工資福利過多增長。所以,要協調工資問題,單個企業談不行,要建立跨行業、跨地區處理勞工關系的雇主組織,協調行業的工資福利處理水平。這其實都是市場經濟國家經過多年達成的經驗。在我國更是一個欠缺。
健全勞動力市場規則,形成勞方、資方、政府三方合作的伙伴關系,這也是政府在初次分配中應盡到的責任。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規范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規不落實。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頒布,充分規范了勞動力市場秩序,但很多涉及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規,執行力度和監管力度都不夠。比如,在最低工資確定等方面,雖然有相關規定,但卻疏于執行和監管。
在一些企業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最近調查的材料顯示,像強制加時加班、泛用童工、私了工傷事故等違法、違紀的事情時有發生。問題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過分要求招商引資,對于那些無視勞動法律、法規的雇主們疏于監管。因此,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并嚴格執行,為勞動者獲得合法收入提供法律保障。
綜合來說,筆者想提出這樣一個看法,政府應干預初次分配。但政府如何干預初次分配呢?不是直接干預企業內部用人的自主權和工資增長的自主權,而是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下工夫,加快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建設,加大行政性壟斷行業改革,健全集體談判機制,完善規范勞動力市場運行的法律法規并嚴格執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宋曉梧 作者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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