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行業“水”有多渾?
“汽車租賃行業門檻低,管理不規范,私家車掛靠租賃公司成為普遍現象,這必然會埋下隱患。”一直關注源洲公司案情發展的桂林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會長張振明稱,源洲公司案件充分暴露了目前我國汽車租賃行業無序發展的現狀。
張振明從事汽車租賃行業已有十幾年,在他看來,國內的汽車租賃行業由于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變化,正經歷著一場管理和競爭上的混亂。
1998年,國家出臺《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并于當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交通主管部門是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部門,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對汽車租賃實施了行業管理。這項《規定》還要求經營汽車租賃企業必須具備幾個技術經濟條件:配備自有汽車不少于20輛,價值不低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等。
“2004年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原本主管汽車租賃行業的運管部門沒有此項行政管理權,汽車租賃行業沒有了行政主管部門,成了沒有娘的孩子。”張振明說,最致命的是2007年底《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的廢除,汽車租賃行業沒有了專門的法規約束。
目前汽車租賃行業出現了大量的私家車掛靠租賃公司的情況,很多私家車主將閑置車輛出租給租賃公司,從社會資源整合的角度看很不錯,但背后卻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張振明說:“在沒有市場準入標準、沒有管理和監督的狀態下,汽車租賃市場進入無序狀態。有的人租個門面,請幾個人,拉幾輛私家車掛靠進來就可以開租賃公司了,很容易出現空手套白狼的情況。”
亟待彌補的監管真空
目前,桂林市有110多家汽車租賃企業,行業車輛多達數千輛,公司規模有大有小,由于沒有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行業的發展全靠行業協會從中協調,顯得十分吃力。而在南寧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在幾家大公司的牽頭下已經努力了兩年多也沒能成立。
“首先要為汽車租賃行業找到主管部門,建立備案制度,租賃公司用于租賃的汽車必須到運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出現糾紛可以得到協調解決。”張振明認為,目前國內的汽車租賃行業面臨著巨額詐騙、事故賠償連環糾紛等高風險,國家應該及早出臺相應的管理規范,確認主管部門,保障行業健康發展。
如何才能為汽車租賃找到主管部門?業內人士認為汽車租賃屬于商業合同交易,應該由商務部門主管,同時鑒于汽車涉及巨額財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所以公安部門也應該介入管理。
要從根源上規范汽車租賃行業發展,張振明建議,立法部門應認識到汽車租賃與傳統客運的區別,盡快制定符合汽車租賃業特點的行業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汽車租賃企業的準入門檻,對租賃汽車的管理、交費、保險、抵押、轉讓等進行規定,使職能部門對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熊紅明)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