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豐田“召回門”事件,給全球的汽車行業敲響了警鐘,也給我們的汽車產業提了個醒。
09年我國召回汽車共135.5萬輛,占到了全年汽車銷量的10%,其中日系車召回近115萬輛。當中國終于成為全球最大汽車市場之際,我們也許更要問:中國的汽車召回制度是否健全、何日完善,如何才能與全球第一市場的地位相匹配?
一路走來 6年召回320萬輛
中國車主維權最熱鬧的時間當屬2002年和2003年,當時汽車市場井噴,由于相關制度缺失,消費者遇到問題車維權很難、汽車廠商經常對問題視而不見的情況。因此不時傳來砸大奔、牛拉寶馬的“趣聞”。
2004年3月15日,中國版《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出臺。當年6月,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召回報告,對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生產的馬自達6轎車進行召回維修,這是國內首例汽車召回事件。同日,廣汽本田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免費檢修或更換燃油箱的“市場措施”報告。
2004年10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當年,上海通用、東風雪鐵龍、奔馳、福特等廠商相繼進行召回,總計召回汽車近30萬輛。 2005年11月,奇瑞汽車成為國內第一家宣布召回汽車的自主品牌,共召回1.8萬輛東方之子。
從2004年開始實施缺陷汽車召回制度以來,截至2009年底,我國總計召回缺陷汽車近320萬輛,涉及54家國內外汽車制造商的近200種車型,召回次數達211次。
回首汽車召回之路,我們可以發現:過去,跨國汽車巨頭很少在中國汽車市場召回,現在各大品牌主動召回成為“常規動作”,不少廠家做到了國際市場與中國市場同步召回。奇瑞、吉利等自主品牌汽車的召回服務意識普遍加強。
如何召回 先主動后指令
目前國內的汽車召回,遵循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等4個部門頒布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規定,汽車廠商售出的產品存在《規定》所稱缺陷時,應按照《規定》中“主動”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組織實施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
《規定》所稱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
汽車制造商一旦確認產品有缺陷,首先需及時通知國家質檢總局等相關部門,實施“備案”召回。制造商在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相關文件,并及時制定召回計劃并備案。自報告產品缺陷起1個月內,制定召回通知書、備案、通知各方。在確認缺陷10個工作日內通知經銷商,完成主動召回的各項工作。
制造商按照《規定》消除其產品缺陷,包括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有關方面信息,組織銷售商以修理、更換、收回等具體措施。
國家質檢總局鼓勵企業自己認定產品缺陷,實施召回。與此同時,假如企業實施召回不及時、或者已召回的措施不足以消除產品缺陷,國家質檢總局將告知企業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指令”召回。
《規定》出臺以來,多方在肯定其積極作用的同時,認為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對違規車企的處罰力度不夠;二是對于問題車輛的缺陷評估標準缺失。
根據《規定》,廠商發現車輛問題后,不得以不當的方式,如宣稱“優惠服務”來處理其問題汽車。廠商如果故意隱瞞缺陷的汽車產品,主動召回程序、召回措施實施不到位,國家質檢總局可責令召回,并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款。各方普遍認為處罰太輕,沒有任何警示、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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