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7日電 據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消息,針對當前社會關注的電動摩托車新標準問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新標準的出臺更加注重了保護人力自行車和行人的安全,也進一步規范和引導中國電動車行業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該負責人表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標準是經國家發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門同意,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程序,在全國汽車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會廣泛征求意見,相關科研單位和專家多年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由國家標準委于2009年批準發布的。標準中規定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時速和重量的規定外,標準還對電動摩托車動力性能、轉向、燈光信號等多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了規定。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車管理。
該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1999年發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電后的續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具有騎行功能。《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使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
該負責人認為,今年6月新批準發布的4項“電動摩托車標準”與“電動自行車標準”界限明確,各成體系,產品概念和技術要求清晰,便于分清種類和規范管理。這些標準既對生產企業發展給予了充分的空間,又使產品在安全、環保和節能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既維護了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又有利于我國電動車產業的健康發展。新標準的出臺更加注重了保護人力自行車和行人的安全,也進一步規范和引導我國電動車行業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國家標準委已在其官方網站對電動輕便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主要區作了詳細說明,廣大消費者和有關方面可以登網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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