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別的選擇么?
“我建議,放棄燃油稅,將養路費改為公路使用受益費。”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遼寧星海九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劍兵向《中國經濟周刊》建言。
他表示,在2000年10月發布的《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等部門〈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交通部在內的中央政府機構和中石油、中石化等12家單位達成一致:燃油稅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國家稅務局組織征收。
“這個方案改變了原有的地方政府自收自支,中央政府從中提成的舊有格局,改‘媳婦收錢,婆婆提成’為‘婆婆收錢,媳婦提成’,這自然遭受到地方政府的抵制和反對。而交通部作為‘娘家’,自然是維護本系統內地方交通部門的利益而與國家稅務局這個‘婆婆’產生了不可避免的摩擦和沖突。”梁劍兵表示,這是造成當年“費改稅”實施工作未完成的主要原因。
梁劍兵建議,應放棄由國稅統一對國內商品油征收燃油稅的計劃,將現有的養路費改為公路使用受益費,仍為地方財政專項收入,明確規定各地商業性加油站等環節附加費由加油站代收代繳,上繳地方財政收取,全額劃轉地方交通部門支配使用,地方財政局對開支范圍作出規定并且實施監督。有關部門應抓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使用受益費征收條例》,該條例應該明確規定各地區每年實際收入的公路使用受益費總額不得大于該地區當年公路事業各項預算開支總和的110%—120%,超收部分一律劃轉扶貧基金或者移交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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