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電動汽車發展行動計劃》日前頒布實施,提出在將電動汽車產業打造成為新興戰略產業的同時,將以鼓勵機關事業單位購買、公共交通推廣等手段,加快電動汽車在全省的市場普及。
按照計劃,廣東將要發揮政府采購在發展電動汽車中的導向作用。自2010年起,將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汽車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鼓勵機關事業單位購買電動汽車,并在車輛定編和資金方面優先安排。各地政府要逐年加大購車中電動汽車所占比例,力爭到2012年達到10%左右。
同時,廣東還將選取若干試點城市開展電動公交車和電動出租車的示范運營,爭取3-5年內電動汽車示范運營規模達3萬輛。以第16屆亞運會、第25屆世界電動汽車大會和第26屆世界大運會為契機,推動電動汽車在廣州、深圳等重點城市的規模應用。
為加強電動汽車公共充電網絡建議,廣東省提出,自2010年起,珠三角地區大中型城市和其他有條件的中型城市要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納入城鄉規劃中,新建加油站、居民小區和公共停車場要配套安裝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現有加油站、居民小區和公共停車場要逐步加建。
根據廣東省的規劃,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將廣東建成為產業規模、品牌影響和技術水平均達到國際前列的世界電動汽車產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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