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為買新車后對實際油耗與廠商標注數值差距過大不滿嗎?明年車主的這些擔心可能會成為多余。上周,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對外公布了《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在中國市場銷售的能夠燃燒汽油或者柴油的乘用車與輕型商用車,都必須在車身上貼有《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
屆時,消費者在購車時便可以對車輛在市區、市郊、綜合三種工況的燃料消耗量一目了然。
記者在工信部隨《規定》配發的“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備案信息”單上看到,車輛型號、發動機種類、整車整備質量、輪胎規格、驅動形式等與車輛本身相關的基本信息都必須備案。此外,車輛改善燃油經濟性而采用的新技術也在信息備案一欄標明。最重要的是,車輛在“市區、市郊、綜合”三種工況下的燃油消耗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備案,這是綜合工況下車用燃油消耗量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被提及,而也將是其第一次被正式應用在汽車銷售和制造領域之中。
據了解,被標注的燃油消耗量將采用模擬試驗工況得出,工況分市區、市郊兩部分,分別模擬車輛在城市市區道路和市區以外其它典型道路條件下的行駛狀態,通過測量車輛在上述道路模擬循環下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的排放量,計算得出市區、市郊和綜合燃料消耗量。
該《規定》將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在中國市場銷售,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M2類和N1類的車輛,都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粘貼《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進口車也被包括在內。
油耗被標注還應視為參考
是否商品車像白色家電一樣貼上燃油消耗標識就可以完全根據油耗量判別車輛的好壞了?專家認為,即便綜合工況下的油耗水平被標注,仍然只能作為買車時的參考值,而不能作為評判的工具。
在以往的汽車制造和銷售領域,理想工況下(60公里/小時、90公里/小時)的燃油消耗量是普遍應用的,消費者和車主經常會在4S店的銷售代表處得到2.4升排量車型油耗只有6.6升/百公里的該品牌車資料。
“理想工況下燃油消耗值的標注在全球市場都是普遍的,也是比較科學的。”記者在采訪一位資深銷售員時得到這樣的答案,“每輛車賣出去之后,使用路況不一樣,保養程度也不同,駕駛習慣更是千差萬別,所以同排量車有時候每百公里燃油消耗能夠差3升至4升。整車廠只能以臺架試驗和理想狀態下的實驗數據作為燃油消耗標識,這種數值也是科學可信的,說明不同車輛在同樣理想工況下的理想狀態,其實是有參考價值的。”
“新的《規定》只不過是在車輛上多增加了綜合工況下的燃油消耗,其實也屬于理想狀態。例如2.4升本田雅閣的綜合工況如果測定出是11升/百公里,實際使用有可能才跑到9.6升/百公里,也有可能跑到13升/百公里。油耗要看具體駕駛情況,實際使用沒準,就是做個參考罷了,對實際買車影響不大。”廣汽本田立水橋4S店銷售經理告訴記者。
年高油耗車企將被收重稅
而就在《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管理規定》發布之前,工信部還推出了《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標準草案,該草案主要內容是:對達到國家標準的汽車產品、納稅人執行標準的納稅稅率;對優于國家標準的汽車產品,按等級調減納稅稅率;對低于國家標準的汽車產品,按等級提高納稅稅率。另一方面,將建立與車輛燃料經濟性能掛鉤的懲罰性特別目的稅:對不達標車輛給予懲罰性的稅收,在繳納了相應的罰款后準予生產和進口以及上牌和注冊使用。這就意味著,今后產品油耗大的汽車企業將遭遇到稅務的重點關照。
工信部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建立這種目的稅,是為了在不增加國家財政支出的情況下,很好地解決實現節能降耗目標與市場需求之間一些難以協調的矛盾。”
專家表示:從生產環節上看,該政策的意義在于調整產品結構、提高技術含量;從流通環節上看,國家鼓勵進口車領域中,應該進口與國際同步的、節油率高的汽車產品;從銷售上說,則是鼓勵小排量車。
汽車分析師賈新光也認為:“這項政策的出臺,其實是為了促進明年汽車市場消費服務。明年可能不再像今年這樣直接減免購置稅,而是會有獎有罰,符合或低于國家油耗標準的企業,政府將從稅收上給予優惠,不符合的則會課以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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