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漫畫::交強險費率將與酒駕聯動 醉駕可上浮30%背景:日前,公安部下發通知稱,自今年3月起,逐步實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據介紹,公安部將與保監會規定費率浮動幅度,而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中新社發 唐志順 攝
本周開始,北京地區于全國率先出臺了酒駕醉駕與交強險費率聯動機制。今后酒駕一次或者醉駕一次,第二年的交強險將上浮15%和30%。監管部門的目的是以此來預防酒駕,增加酒駕的違法成本,不過新規一出,爭議隨之而來。
根據媒體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五成的車主認為新規并不合理,更有超過八成的受調查者認為新規對杜絕酒駕行為“效果不會很大”,有不少業內人士直指新規是保險公司在變相圈錢。
首先,認為新規不合理的車主中大多數指向酒駕掛鉤交強險還是屬于“隨車不隨人”,沒有厘清懲罰的客體。生活當中,許多酒駕者開的是單位的公車,或者是朋友的車,一旦被罰,那么就是單位或者車主要多掏錢替違法者受過。這對單位或者并沒有酒駕的車主顯然是不公平的,也削弱了對酒駕違法者的懲戒效果。所以監管部門在出臺酒駕掛鉤交強險后,應該盡快研究“隨車更要隨人”的處罰細則,而且這也能給因同樣問題被詬病的商業車險領域提供借鑒。
其次,新規效果之所以會被普遍看淡,是因為即使按醉駕后的上限上浮,“也就那么幾百塊錢”。這是因為機動車交強險是一種強制性保險,基礎保費本就不高,相應按比例的經濟懲罰力度自然不大。這就需要監管部門盡早出臺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與商業車險掛鉤。如此的話,一能加大對酒駕行為的經濟懲罰力度,二能減弱新規中過濃的強制色彩,這也是與國際接軌。
再者,交強險作為一種公益性質的險種,監管部門應該責成或者組織保險公司在此項上的盈余成立道路救助基金,用作支付因酒駕等違法違規行為引起的事故當中的搶救費用,或者先期的賠付等其他費用。總之,酒駕掛鉤交強險,最終受益的不應是保險公司,而應是公眾的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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