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汽車大規模的召回已經演變成一場質量風暴,不僅考問著豐田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也在考問著美國的汽車質量管理體系。豐田召回事件表明,即使在法律比較健全的情況下,在處理產品質量問題時也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狀況。
在2月25日的國會聽證會上,議員們提到高速公路管理局監管不到位、反應遲緩、措施不力、缺乏必要的監控手段、有的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官員辭職進入豐田等公司(按規定辭職以后兩年之內不能加入業界的公司)問題,并且認為應該制定新的標準,以更好地獲得汽車公司的質量信息等等,而美國的國會聽證會一般是為立法做準備的。
日本交通運輸相近日表示,由于豐田汽車公司并未快速回應其客戶的投訴,因此日本將重新研究其汽車召回系統,并做適當的修改,以對顧客的投訴做迅速反應,密切關注客戶的利益。
那么,我國的汽車召回制度有什么要改進的呢?
首先是信息系統。為了使汽車召回體系順利運轉,信息收集和處理系統是重要手段,在美國,信息采集方式主要有:汽車安全熱線電話投訴、互聯網問卷投訴、信函、早期預警信息及制造商報告等。2001年美國頒布TREAD法案,實施汽車產品質量信息強制上報制度。為進行缺陷調查,NHTSA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每年用于調查的費用達1000萬美元。為了對大量信息進行篩選和管理,NHTSA建立了大型數據庫系統,將車輛信息、技術數據和各類缺陷投訴等信息進行系統管理。即使是這樣,美國NHTSA仍然感到難以有效覆蓋所有公司的所有車型。
其次是罰。(NHTSA)共向豐田發出三張“TQ”傳票,兩張針對地毯,一張針對油門。如果認定豐田“瞞報”,每張“TQ”就意味著高達164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而更大的索賠將來自美國消費者索賠。據美國媒體報道,目前全美累計有44宗針對豐田的集體訴訟,估計涉及36億美元。同時,美國聲稱因缺陷導致的死亡數目前已增加到37人,涉及29起事故。
1995年7月,日本開始實行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產品責任法》,根據該法律,使用的汽車因缺陷而發生事故時,受害者有權得到賠償。這是對召回制度的補充。
我們的汽車召回制度最高罰款是3萬元,沒有賠償。
第三是擴大召回的領域。2004年日本在汽車的附加設備領域也開始實施召回制度,包括市場上銷售的輪胎和兒童安全座椅等特定裝置。在2004年-2007年的4年間,共實施7次召回,涉及設備13萬件。
第四是企業誠信問題。
最近,國家質量監督局發出《關于豐田汽車公司部分車型加速踏板和制動系統缺陷的風險警示通告》,這個警示當然必要,但是更加緊迫的是對國內汽車質量問題應該進行一次徹底和深入的檢查,特別是要加強監管。溫家寶總理2月27日說,“誠信和道德是現代社會應該解決的緊迫問題,三鹿奶粉教訓是我們整個民族應該汲取的。現在如果再出現假冒偽劣產品,我們一定嚴懲不貸。企業家的身上應該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對于我們的企業來講,對于整個社會來講,道德問題十分重要。一些國家的一些企業見利忘義,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損害整體利益,我以為誠信和道德是現代社會應該解決的緊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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